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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 来华团体旅游签证可到授权口岸办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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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29
第2版(要闻)
专栏:权威发布

经国务院批准
 来华团体旅游签证可到授权口岸办理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孙承斌)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1月1日起,由我国国际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外国旅游团队,可直接在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办理团体旅游签证。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获悉,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设在以下对外开放口岸: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深圳(罗湖、蛇口)、珠海(拱北)、海口、三亚、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成都、南京。
  据介绍,外国旅游团成员抵达我国口岸前,可由旅行社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团体旅游签证。旅行社提前3天将旅游团队名单传送至口岸签证机关,口岸签证机关提前1天将审批情况通知旅行社。口岸签证机关在旅游团抵达口岸后,发给团体旅游签证,也可在旅游团抵达口岸前24小时提前做好签证交旅行社。旅游团凭各省级旅游局核发的“团体旅游签证表”登机。入境时,旅游团向边防检查站提交护照、团体旅游签证表,旅游团成员免填“入出境登记卡”。旅游团人数不限,在华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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