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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发出“八一”前后进行拥军优属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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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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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发出“八一”前后进行拥军优属的通知
新华社十四日讯内务部在七月九日发出关于“八一”建军节前后进行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通知说:今年“八一”建军节前后各地应着重检查优抚工作的实际情况,保证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和内务部“关于有重点地发放优抚实物补助费和对烈属、军属进行登记排队工作的指示”的进一步贯彻。
各地应在县、市的领导下,以乡为单位,召集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建设军人座谈会,并吸收群众代表参加,检查优抚和复员安置工作。会后并应组织对以下几方面情形的检查:
(一)检查复员建设军人的安置工作。对于已经安置了的复员建设军人,要做好巩固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心农业生产的思想认识,适当解决他们从事农业生产中的困难问题,使他们安心农业生产。并在可能条件下帮助他们解决婚姻问题,以便早日安家立业。
(二)在今春已重点发放生产资料补助费的地区,要检查生产资料补助费发放后的效果:得到补助的是否照原定计划购买了生产工具并投入了生产,是否基本上解决了困难。
(三)对于烈属、军属、复员建设军人等的生产,要普遍检查。劳动好的要予以表扬,劳动不好的要加强教育。
(四)对于为烈属、军属代耕的土地,要检查田间作业情况,如耕作粗糙可能影响收成时,要即时予以补救。
(五)对于享受临时生活补助费的贫苦烈属、军属,要检查他们的生活情况,如有应补助的未给补助,或者补助后困难还是很多的,要分别予以处理。
通知还规定,在城市要着重检查各机关、企业、厂矿、学校等部门接收和使用、培养复员建设军人的情况,表扬做得好的单位,推广他们的经验,对于做得不好的单位,甚至拒绝、排斥复员建设军人的,要予以批评和处理。要检查城市尚未安置和安置不妥的复员建设军人的情况和数字,定出有效的安置办法。要检查贫苦烈属、军属的生产生活情况和他们生产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要推动有关部门把这些生产单位纳入当地经济计划之内,实行“行业归口”,以保证原料供应和成品的推销。
通知要求省、直辖市、县(市)人民委员会对于这次检查,除统一布置督促外,要及时组织适当力量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有驻军的地区,特别是边防海防地区,当地政府应配合驻军开好庆祝会或联欢座谈会;有军队医院和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教养院的地方,当地政府应对伤病员和革命残废军人进行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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