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阅读
  • 0回复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法律保障——祝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30
第6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法律保障——祝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2001年12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全国人民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功在当代、惠及子孙,事关民族兴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相对不足是最重要的基本国情。自20世纪70年代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党全国人民艰苦努力,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人口过多仍是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由于人口基数大,未来几十年,我国人口总数还将持续增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依然突出。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为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国家法律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保护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正当权利,对于加快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宪法为依据,着眼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确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中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各级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及相关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法定职责,规定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责任,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进一步规范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规定了对未履行法定责任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破坏计划生育工作行为的法律责任。这部法律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把依法管理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约束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有机统一起来,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为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掀起一个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热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