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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力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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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06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公开的力量
  邵景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公开越来越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熟悉的词汇和现象。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和考核、领导干部家庭收入和重大事项的公开等,相继问世。由于有了公开,过去在公务活动中发生的某些偏私、腐败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部分群众对某些干部的怀疑和猜忌也随风而去,干群关系和谐了,工作效率提高了。公开,不仅“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而且成为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巨大力量。
  邓小平在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告诫我们“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不论经济发展还是公务活动,“关起门来是不行的”。尤其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公仆,任何公务活动都不能对人民群众搞封闭。列宁说过,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对大家都是公开的,它办理一切事情都不回避群众”;“完全的公开性”是民主的必要条件,“没有公开性而来谈论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因此,二十多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必然是公开领域的扩大。
  公开的力量是群众的力量。把公务活动的内容、程序、结果原原本本地公布出来,使群众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以及面临的困难、挑战和机遇有一个清楚的了解,是对人民群众社会主人翁地位的尊重,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生动体现,也是动员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群众从公开中感受到领导的真诚和信任,明确了参与的方式和目标,才能把自己无穷的智慧和力量注入公务活动中去,推动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如果什么事情都不让群众知道,怎么可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群众又怎么可能参与进来?没有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有力支持,任何公务活动都难以取得满意的效果。公开,是聚集群众力量的一面旗帜,公开的领域愈广,聚集的群众力量就愈大。
  公开的力量是真理的力量。凡属公务活动,大都是“明生公,暗生私”,公开处理问题一般比较公正,办事偷偷摸摸容易发生偏私。一些掌权者之所以特别喜欢“关门办案”、幕后操作,是因为只有这样才便于以权谋私、办人情案。要是“打开大门,公开审理”,把事情“拿到桌面上”,谁个是、谁个非,谁有理、谁无理,人们一目了然,那还怎么徇私枉法?古代一些统治者崇尚“帝王之术”,而“术”的要旨是“暗”。如果把“术”公开了,它就不灵了,因为它斗不过一个“理”字。近年来,许多人都说某些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很难对付”,然而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公开“曝光”和公开处理,它们不也都成了不堪一击的纸老虎了么?真理终究会战胜邪恶。公开,是真理的“绿色通道”,公开的力度愈大,真理所显示的威力就愈加不可抗拒。
  公务活动的公开化,与政治民主化、社会现代化密切相联,是一个历史过程。要积极而稳妥地推进公开化的进程,必须从稳定大局、发展民主的高度把握公开的程度。我们所讲的公开,当然不是把公务活动的“一切”统统公之于众,而是要从实际出发,在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把那些易于“生私”的环节拿到“阳光”下操作,以有利于群众监督和参与管理。公开的最高标准,应该是公务人员无私利可谋,广大群众对公务活动的公正性不存疑虑,公务活动得以健康运行。
  过去封建帝王的金銮宝殿上高悬着“正大光明”的匾额,但是,剥削阶级本性和专制主义制度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对人民群众讲“公开”,也做不到本来意义上的“正大光明”,因而不可避免地一个接着一个地垮台。作为人民的政权,我们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充满希望,其中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我们发现了公开的力量,并且在逐步学会怎样运用公开的力量为社会的健康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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