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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司法机关不再依赖口供 沉默权引起广泛关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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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07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编者按:去年10月11日本报九版刊登了《抚顺市顺城区出台“零口供”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的消息,介绍了顺城区从新刑事诉讼法出台后所做的尝试。这一做法,有利于遏制长期以来司法界时有发生的刑讯逼供等现象。
  沉默权现已得到司法界广泛关注,辽宁省检察系统也正在部分地区推行这一做法。这里刊发的是辽宁省部分地区对这一做法的反映。
  辽宁司法机关不再依赖口供
  沉默权引起广泛关注
  本报讯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推出的《主诉检察官零口供规则》,即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允许其保持沉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曾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作为一项审讯政策一直在司法界被广泛使用。然而这个做法过分依赖口供,在某种程度上重视打击犯罪而忽视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
  1998年,中国正式签署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规定:受刑事追诉的人不得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者强迫承认犯罪。
  据介绍,目前,辽宁省的沈阳市、大连市金州区等司法、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也都相继引入沉默权。
  “过去,被告人自证其罪行为有时使律师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大连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法瑞说,“有时本来被告人无罪,但为争取从宽处理,却违心承认自己有罪,律师还在法庭上为其做无罪辩护,这种情况让我们难堪。”
  两年前,大连市民陈某曾被无端牵涉进一起偷盗案中,他迫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强大心理压力,违心地交待了“罪行”。终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听到大连也开始实施了沉默权后,他在当地的报纸上发表文章说:“如果那时有沉默权,像我这样的人就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会避免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大连市法院的陈杰法官认为,沉默权在中国还是刚刚开始实行,还有一个完善和推广的过程,它对提高司法人员的办案、侦查能力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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