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阅读
  • 0回复

法盲·无知·毁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07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法盲·无知·毁林
  王比学
  江苏省滨海县三农民因滥伐林木受到法律制裁。此案告诉我们:不仅国有森林及集体林场禁止随意采伐,而且乱砍滥伐农村村组自有林木同样也触犯法律。
  这是一起法盲与无知交织在一起而引发的重大毁林案。常言道:“十年树木”,由此可见树木种植养护的艰辛。但在这三名毁林者看来:杨树是村民小组的,不是国家的,为何不能砍呢?况且砍树的目的也是为了发展经济。他们把村里的树看成是集体财产,殊不知村组自种的树木,同样也是国家林业资源的一部分,若要采伐也必须经过林业主管部门许可。可惜这批已有十年树龄的林木竟毁于这些法盲的斧锯之下。
  早有报道:北京市曾在建设一座立交桥时,为了保全一棵古树,不惜将一段直行道改成弯道。我国《森林法》和《刑法》明确规定,禁止砍伐森林或其他林木。像江苏滨海县这样的毁林事件,在我们周围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恐怕还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你们为什么要砍树?”“我们发不出工资。”“那树砍完了,你们怎么办?”“咳,走一步看一步。管那么多呢?”这是一位县林业局局长与记者的对话。这个县曾是大片森林覆盖,现在已是光秃秃的一片。
  面对日趋严峻的生存环境,我们应当反省:同在一个地球,为什么有的地方成了黄土和沙漠,而有的地方却翠绿依旧。那些毁林者不惜用大众的绿色生活环境去换取眼前的经济利益。砍伐森林或林木,直接威胁着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杜绝或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除了进一步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外,更重要的是,要依靠强有力的国家机器和政府行为,对违法犯罪者进行严厉打击。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