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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司法局实施服务跟踪回访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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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07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龙口司法局实施服务跟踪回访制
  本报讯 为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督,曾荣立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一等功的山东省龙口市司法局建立并严格实施了法律服务业务跟踪回访制度,坚持每半年和年终对法律服务人员承办的案件进行两次跟踪回访,从中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这一举动,在当事人中间和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前不久,司法局集中一周时间,从所有执业律师承办的案件中抽出30%,由局领导带队,对160名案件当事人逐一上门到户进行回访,没有发现一起违法违纪事件。(韩博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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