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阅读
  • 0回复

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07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公民建言

  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
  邹新茂
  人大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如果说“敢于”是增强监督力度的前提,那么“善于”则是监督水平的深化,两者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如何做到善于监督、提高监督水平,我认为应当坚持“五性”。
  坚持集体原则,维护监督的严肃性。人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是一种国家体制,而不是个人行为。因此,要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该纠偏的依法纠偏,该罢免的依法罢免,不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言论所左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在监督中,要抓宏观、抓重点、抓大事,不要干预政府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人大要着眼于把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作为重点,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以权代法、以权压法、贪赃枉法等违法行为,冲破阻力,一查到底。工作监督则要加强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三乱”、“减负”、“纠风”和廉政建设等“热点”问题的监督。事实证明,那种忽视监督重点,面面俱到,“抓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做法是很不可取的。
  讲究方式方法,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必须明确,人大敢于监督动真碰硬,并不等于可以不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再好的动机也难以如愿。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不能简单说“行”或“不行”。做到既敢于监督纠偏,又认真帮助政府出主意想办法。近年来,各地人大探索实践的诸如实行跟踪监督、组织代表评议政府部门工作,运用质询、“法律监督书”和“审议意见书”等等,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应认真加以完善。
  注重调查研究,务求监督的有效性。调查研究是人大的基本功,是取得监督发言权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督促纠正有重大影响的冤假错案时,更加需要深入调查,掌握事情的来龙去脉,以便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如果情况不明,心中无数,监督就难免产生“费力不小效果不好”,无法使人大监督“到位”。
  加强法律学习,确保监督的依法性。不可否认,目前许多地方人大干部法律素质迫切需要提高,以适应监督工作的要求。应该明确,任何不合法定程序、有悖法律法规的监督,都有损人大的权威,切不可等闲视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样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为提高监督实效,确保依法监督打下基础。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