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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可在深圳退休养老了 深圳新的企业员工社会保险条例确保外来打工者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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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08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外来工可在深圳退休养老了
  深圳新的企业员工社会保险条例确保外来打工者权益
  新华社广州2月7日电 (记者赵东辉)今年2月起,重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外来打工人员可以安心在深圳退休养老。
  按照旧条例,镇、村以下“三来一补”企业外来工可暂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也不能在深圳退休。新条例则规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特区所有企业及其员工,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员也纳入参保对象。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减轻企业负担,新条例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员工缴费工资的17%调为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缴纳8%。外来人员只要累计缴满1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并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像本地户口的员工一样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待遇。
  新条例在原有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地方和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水平适当调节员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比例,以提高员工的待遇。
  为确保外来工参保,新条例规定各类企业每半年应将养老保险费的缴交情况向员工公布一次,并确立了“双重处罚”的原则:对瞒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工资、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限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企业处以5万元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至3万元的罚款。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王玉洁说,去年深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外来工有60多万人,今年全市要再增加近100万外来工参保,争取在今年底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全社会,把深圳变成外来人员安居乐业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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