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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优先发展重工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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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7-17
第3版()
专栏:

必须优先发展重工业
陈翰伯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在审议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点是重工业建设。只有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我们国家落后的经济面貌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的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迅速发展,将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打下初步基础。这个计划完成以后,我国将有比现在的产量大一倍至几倍的电力工业、煤矿工业和石油工业,将有强大的现代化的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和基本化学工业,将有能够制造大型金属切削机床、动力机械、冶金机械、矿山机械和汽车、拖拉机、飞机的机械制造工业。把这些重工业建设起来之后,就会大量地提供为发展国民经济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资料,就能够从技术上改造和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农业、轻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也就能够增强我国的国防力量。在重工业带动下,国民经济各部门得到了发展,这样才能系统地改善人民的生活。
我们党的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的方针,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再生产的理论制定的。生产资料的优先增长,即生产资料生产在扩大再生产中占居首要地位,是一种客观的经济规律。我们正确地认识了这个客观经济规律,就有可能利用这个规律推动我国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苏联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经验,给我们提供了光辉的榜样。学习苏联的经验,必将有助于我国实现以重工业建设为中心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列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宝库中所贡献的关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理论曾经引导苏联人民建成了社会主义社会。列宁所制定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计划的实现,使苏联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变成了一个强大的先进的社会主义工业国家。从十月革命以后的头几天起,列宁就以非凡的天才注意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主要手段,而重工业又是社会主义的不可动摇的物质基础。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再生产的理论创造性地发展了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理论。目前,这个理论正在引导着我国人民走向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
马克思主义关于再生产的理论阐明,社会的全部生产分作两大部类,即生产资料的生产(第一部类)和消费资料的生产(第二部类)。为了扩大再生产,就必须使生产资料的增长占优先的地位,必须使生产资料的增长超过为补偿劳动力的消耗所需要的消费资料的增长。这就是说,生产资料生产在扩大再生产中占居首要地位,生产资料生产的优先增长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必然性。列宁称这种客观必然性是一种经济规律。
在列宁早期的著作中就已论及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的规律。列宁在阐明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原理时特别注意到采用机器劳动代替手工劳动,即在机器工业条件下一般技术进步所引起的一些变化。技术越是进步就越是要求加紧和更快地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这就是说,机器的生产以及为制造机器所必需的煤、铁、各种金属这类生产资料的生产必须占有日益增大的地位。列宁考察了当时的技术进步,同时也就揭示了扩大再生产的规律:“增长最快的是制造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生产,其次是制造消费资料的生产资料生产,最慢的是消费资料的生产。”(“论所谓市场问题”)
当然,这种规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根本不同的。这种差别是由于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所产生的不同的基本经济规律的作用所决定的。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能够利用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来为自己服务,以保证他们榨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例如,资本家在发展重工业能获得更多利润时,也投资到重工业。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性和生产成果的私人占有形式之间存在着对抗性的矛盾,资本主义制度就经常发生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经济危机打断生产的发展,并使生产大大后退。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经常失调,不能维持一定的比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生产的优先增长不会提高人民的消费水平,而只能加强劳动人民的相对的和绝对的贫穷化。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情形就完全不同了。由于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建立,剥削阶级和人剥削人的现象已归消灭,经济危机也已成为不可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利润,而是为了人及其需要,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者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采取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生产的优先增长,同样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为整个社会所需要的消费资料生产的增长不能仅从消费资料生产的本身去解决。消费资料增长所需要的条件正是生产资料生产的加速发展。消费资料生产部门中所需要的技术的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只有靠重工业的加速发展才能解决。因此,重工业正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基础。重工业在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中是起着巨大作用的。
列宁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思想又是从关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归根到底是保证社会主义胜利的最重要因素这一原理出发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机器的使用是有限度的。资本家采用或不采用某种机器,是和他们能否获得利润这个目的直接有关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机器劳动代替费力劳动,即利用技术的可能性是无限广阔的。为了要保证生产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就必须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就必须采用高度技术水平,使一切劳动过程机械化和自动化、国民经济的电气化和化学的广泛运用。提高劳动生产率必然和生产资料生产的优先增长以及技术基础的日趋完善息息相关,因而就必须大力发展制造生产资料的重工业,使国民经济一切部门的技术基础日新月异,而这些部门也就可能提供越益丰足的产品了。
社会主义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是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的要求来实现的。生产资料生产的优先增长只有在全部国民经济均衡发展的条件下才能实现。这就是说,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之间应该具备一定的对比关系。这个对比关系是随着社会生产发展的情况以及其他条件而改变的。如果在某一个别经济部门中发生了落后现象,党就会采取一些措施消除国民经济中的不均衡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和在一定时期内加速发展某一个别经济部门,并不取消生产资料生产的优先增长。
苏联共产党正确地认识了这些客观经济规律,就有可能在制定政策和计划时估计到这些规律的作用,利用这些规律以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事业。苏联社会主义工业化政策的光辉成就已是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只有在重工业强大发展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把包括农业在内的国民经济部门以现代化的技术装备起来,苏联才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变成一个强大的先进的社会主义工业国家。只有在重工业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彻底消灭一切剥削阶级,建成无阶级无剥削的社会主义社会。只有重工业才有可能保证农业、轻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发展,而这些部门的发展才有可能保证社会所需要的消费资料的不断提高,劳动者物质福利的不断增长。只有重工业才保证了苏联国防的巩固和国家的安全。苏联共产党向所坚持的唯一正确的路线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列宁所制定的全面发展重工业的路线。
列宁制定的并为苏联共产党胜利实现了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优先发展重工业这个列宁主义的原则,已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概括地说来就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一百五十六个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六百九十四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地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在这个基本任务中,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一点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其具体内容是以重工业为主的工业基本建设。我们党估计到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的客观经济规律,并坚持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列宁主义原则,在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时就充分地注意到在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整个国民经济的面貌就会开始改变。制造生产资料的企业部门必须在日益增长的规模上用生产资料供给全部工业,首先是重工业部门;只有首先发展了这些部门,才能在日益增长的规模上用生产资料供给制造消费资料的农业和轻工业部门,这样就能不断扩大生产农产品和各种消费品,以供应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总之,生产资料最终总是为生产消费品而生产的。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是以发展重工业为重点的。改变农业、轻工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方面落后状态的关键,不是别的,正是发展重工业。几年来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已经使农业生产有所提高。但是,我们要使农业生产进一步地提高,只靠农业合作化是不够的。实现农业合作化之后,小块土地的经营就变成大块土地的经营,这就需要机械化,需要拖拉机、各种农业机器、化学肥料、柴油和大规模的水利工程设备。此外,大量开垦宜于耕种的荒地,同样也是需要现代化的生产资料的。所有上述这些生产资料,只有依靠发展重工业才能解决。轻工业除了需要来自农产品的原料(如棉花、丝、毛、烟叶、甘蔗等)之外,也还需要来自重工业的原料(如化学品、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和各种机器。如果我们只靠从外国买来这些原料和机器,我们的工业发展就会受到限制。如果我们有了自己的重工业,有了重工业所提供的为轻工业所需要的原料和机器,我们就可以有计划地根据需要来不断地扩大轻工业生产,因而就可以有系统地改善人民的生活。在交通运输业方面,也必须依靠重工业的发展,这是不言而喻的。除了经济上的需要之外,重工业的发展还有国防上的需要。为了加强我们的国防,为了建设现代化的军队,我们不能不优先发展重工业。
李富春同志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已就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问题作了极为精辟的说明,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必须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道理。
为了要说明我们必须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道理,除了作理论上的阐释之外,还要把来自部分群众的各种糊涂观念和误解加以澄清。“发展重工业就会影响人民生活”,“发展重工业造成市场供不应求”,“发展重工业就会破坏工农联盟”——这实际上都是拒绝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的错误论调。这些论调都是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的。
有人认为改善人民生活就是多办一些纺织厂或生产消费资料的工厂。他们认为钢铁、机器之类的东西是和人民的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或者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国家以大量投资去发展重工业就是“不顾人民生活”,等等。我们应该知道,消费资料生产的增长不能仅从消费资料生产的本身去解决。生产消费资料的工业固然可以提供人民所需要的日用品,然而它毕竟不能在扩大再生产中起些什么作用。这就是说,轻工业部门本身不能使全国工农业的生产力大大提高。轻工业不是能够孤立地发展的。它需要农业提供原料,又需要重工业提供原料和机器。轻工业的发展要靠农业的支援,而农业增产的最后关键还是要靠重工业提供现代化的生产资料。而轻工业所需要的原料和机器呢,完全依靠外国,我们的工业就不能够独立。我们必须用自己的重工业来供应,这样才能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不断扩大再生产的问题。我们党的政策是有系统地改善
人民生活。优先发展重工业,不但不排斥,而恰恰保证了消费资料生产的不断增长,从而保证了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
近年来曾经发生过的粮食、食油、肉类、布匹等消费品供不应求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人民购买力增长的速度超过这些消费品生产增长的速度。这里包括农业生产增长和工业消费品生产增长的问题。而这些问题还不能够在短期内解决的。对于这种供不应求现象,当然不应该让它自流地发展下去,而必须在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基础上逐步予以解决。
我们党的政策的基础是不断地巩固工农联盟。优先发展重工业不但不会破坏工农联盟,而且正是为巩固工农联盟创造物质基础。那种认为“发展重工业就会破坏工农联盟”的说法,是一种看不见前途的说法。他们认为充分供应农民个人所需要的消费资料,就能刺激他们扩大生产。这种供应当然是必要的。但是,这种供应远还没有或较少触及农民经济的生产方面,也即不能解决改造农业的基本问题——把小农经济改造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党时时刻刻地注意巩固工农联盟,正是为了要引导农民免除剥削、免除贫困,并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发展重工业的方针正是为了要触及农民经济的生产方面,使农业机械化,使农民生活更加富裕,并为分散的小农经济联合成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打下基础。当然,这种情形还不是在我国马上就会出现的。但是,远景已经在望:拖拉机终于将在我国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中成为决定一切的物质基础。
所有这一切,都足以说明以重工业建设为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点,是绝对正确的。优先发展重工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中心环节。贯彻实行这样的方针是符合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和长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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