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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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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12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陈锡文
  ●下一步税费改革一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二要做到简明公开公平。三要精简乡镇政府机构和人员。四是农村教育投资体制、资源配置等要作大调整。
  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农村进行税费制度改革,并于2000年开始在安徽全省开展试点工作,其他省区市也各选择部分市县进行试点。从一年的试点情况看,可以说改革已初见成效,但离目标尚任重道远。
  改革试点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三方面:一是计税办法繁琐,难以真正据实征收;二是农户之间出现了新的负担不公;三是农民减负后村组织和乡政府的运行遇到了经费上的困难。
  农业税政策调整后,在征收办法上力图规范,因此确定了计税面积、计税产量和计税价格这三个变量来测算每一农户的应征税额。这一设想固然科学,但由于变量的不确定性太大,因此不仅计算税额时相当繁琐,而且实际征收中效果也不尽理想。粮食作物的常产测定已属不易,而要将棉、油、烟、糖、麻、菜等作物比照同等耕地折算成粮食常产,就更易引起争议。计税价格的不确定性更大,成为农业税计算和征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由于产量和价格是两个很不确定的量,而农业税的计税工作面对的又是千家万户、千畦万垄、千品万种,实行新的农业税政策和计税办法,大多数农户的实际负担减轻了,但由于计税方法的复杂且难以据实,因此在征收中实际上也难以规范。
  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需要有新思路:
  (1)必须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放在首位,关键是要做到决不能把以前的不合理负担合法化,坚决杜绝一切新的不合理收费。
  (2)从农业、农民的现状出发,在农村税收的计征上,只有简明才能规范。基层一些干部群众提出的以承包土地的等级和面积计征资源税,以收入水平和人口数量为依据收取村公共事业费的建议,很可能比目前的农业两税及附加的计征办法更简明、公开和公平。
  (3)减轻农民负担的改革成果能否巩固,关键在于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农村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只精简政府机构和人员,不转变政府的职能,不仅开支减得有限,而且反弹的可能性极大。农村教育不从投资体制、教学方向、资源配置等方面作大的调整,农民负担的这个大头就难以真正减轻。
  (4)加大对乡镇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税费改革中,除了要进行适当的乡镇撤并之外,还要从协调城乡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高度,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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