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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纪律与职业道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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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13
第10版(科技)
专栏:科技杂谈

  科学纪律与职业道德
季公墨
  在科学家的职业道德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当属“忠实”二字。王国维在批评乾嘉学者戴震时,就曾尖锐地指出:“当知学问之事,无往而不当用其忠实也。”
  科学研究是求真的事业,“忠实”应是科学家的看家法宝,离开了这个法宝,就丧失了做一名科学家的资格,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如果说“忠实”通常被看成是一种美德的话,那么在科学领域内,它却只能是底线和基点。
  “文如其人”,对文学家来说,也许未尽其然;而对科学家来说,却是千真万确。我们每写一篇科技文章,都是对自身道德操守的一次考验。除了“忠实”和“守纪”之外,通常至少还要面对三个问题:如何对待自己?如何对待同行?如何对待前人?对于一个有道德和良知的科研人员,答案只能是:“虐待”自己,厚待同行,善待前人。
  一、“虐待”自己。破与立、批评与创新是科学精神的精髓。批评别人比较容易,挑战自己就很困难。那种“文章还是自己的好”的敝帚自珍的心态,有那么一点,是很正常的——完全缺乏自信的人,恐怕一事无成——但若任其膨胀,则肯定要坏事。我国“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古训,不仅可用于待人接物上,也适用于著书立说。对自己的研究成果及文章,本人是“补墙堵漏、防伪打假”的第一道防线。若想自己的文章得到同行们的接受或赞誉,自己首先必须“虐待”自己,自己跟自己过不去,严谨治学,切不可马虎了事。所谓“文章千改始心安”,就是这个道理。
  二、厚待同行。科学发展到今天,完全靠个人单干的学科,即令不是绝无仅有,也大多成了“濒危物种”。在科研群体中如何对待同行,也就成了衡量科学家道德情操的标准之一。而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怎样“分享荣誉”。例如,古生物学作为一门“材料”型学科,有道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再高明的古生物学家没有好的标本,也只好空怀一身绝技无处施展。这时,如果有一同行得到一块好的标本又自觉势单力薄、力不从心,那么相互间合作就成了可能。如果研究工作大多是由那位技高一筹的同事完成的,那么第一作者理应属于他而不是提供标本的那位。因为文章的署名是柄双刃剑,除了获得荣誉的一面,还有承担文责的一面。因此,一些治学严谨、自尊自信的科学家是不愿意在别人的文章上“挂名”的,如果他们对该文章没有实质性贡献的话。此所谓“唯名与器不可假人”。
  三、善待前人。即使我们无缘像牛顿那样曾“站在巨人的肩上”,也总免不了站在前人的肩上。因此,善待前人的成果是衡量科学家道德情操的又一标准。我们在利用前人成果时,不仅要公开承认、引用及尊重,而且要有陈寅恪先生所说的“对古人之学说,应具了解之同情”的态度。缺少了这种“同情式的理解”,不止是对前人的不恭,我们对前人的继承也只能是掠其皮毛,而无法达至精神上的共鸣。
  当然,科学家也是食人间烟火的凡人。对于他们来说,同样有各种各样的诱惑。正如汤姆斯·亨利·赫胥黎所言:“您恐怕对科学圣殿内发生的令人惊讶的事情一无所知,我却担心科学并不比任何其他人类活动的领域更为纯洁,尽管它理应如此。仅诉诸道德是没有多大用处的,还得借纪律及让公众了解来作后盾。”
  一般说来,在实验科学领域内,一位科学家是否严格“守纪”,较容易受到同行们的检验,即“科学实验的可重复性”。那么,像古生物学这样的历史性、非实验性的学科领域是否就无章可循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史学家余英时教授曾指出:“西方近一两个世纪所逐步建立起来的鉴别史料、检查证据等一套研究程序早已取得了高度的稳定性。这便是我们所说的基本纪律。今天的史学家可以在解释和观点层面自抒己见,但是如果他在基本纪律方面犯了严重错误,那么他的史学家的资格便会受到怀疑。”
  远的例子不说,新近发生的“辽宁古盗鸟”“龙凤配(鸟头与恐龙尾相拼接)”的骗局,便是很好的例证。这是一块由辽宁走私到美国的标本,由一位颇有声望的加拿大恐龙专家主持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曾有种种迹象表明,这块标本系由化石贩子用多块不同标本拼接而成。但领头的科学家求胜心切,认为这一标本强有力地支持了他所信奉的“鸟类起源于恐龙”的假说,竟无视科学研究的基本纪律,抱着侥幸心理,采取自欺欺人的“鸵鸟政策”。最后经中国青年古生物学家徐星的揭露,才使这一骗局彻底破产。其结果不但那位加拿大古生物学家几乎落得个身败名裂,连在其中起了推波助澜作用的美国《国家地理》杂志也弄得灰头土脸。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科学殿堂里铁的纪律同样无情。那些“违纪”的人,逃得了初一却逃不了十五,总有一天会被科学同行组成的“纪检委”揪住并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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