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阅读
  • 0回复

“十五”加快国土资源立法重点领域确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7-06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十五”加快国土资源立法重点领域确定
  本报深圳7月5日电记者夏珺报道:今天在此间闭幕的全国国土资源法制工作会议提出,国土资源法制工作必须始终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依法行政为核心,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
  这次会议提出了“十五”期间我国国土资源法律加快立法的重要领域:一是继续推进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重点是涉及用途管制的土地分类、土地规划管理等法律制度,涉及耕地占补平衡的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发展权流转等法律制度。二是积极推进土地财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重点是土地登记、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等。三是继续推进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重点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划拨用地目录、土地收购储备、土地招标拍卖等制度。四是继续推进规范土地市场的法律制度,重点是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等制度。五是加快推进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重点是矿产资源规划制度、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制度、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等。六是继续完善矿业管理权的法律制度,重点是矿业权交易主体、矿业权交易规则和矿业权招标拍卖等制度。七是积极推进为社会公共服务的资源法律制度的建设,重点是公益性地质调查、地质资料的回交和社会利用等方面的制度。八是积极推进资源国策宪法化的进程。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