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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戏弄成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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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14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治论苑

  别戏弄成语
  毛 磊
  今年1月20日,广州一名消费者李劲松向法院起诉某百货公司,因为他所购买的三只日本进口的改错用文具,产品说明文字全是他不知含义的日文。他依据的是今年1月1日已正式实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消费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将售卖给他的商品包装说明上的外文译为中国规范汉字送交给他。
  这位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所依法享有的对商品的知情权,为了维护作为一名中国人认知和使用中文的民族自尊心,也是为了维护国家语言文字的健康有序,而拿起了法律的武器,令人可敬。
  公共服务行业确实是一个规范语言文字的重要窗口。且不说各地大街小巷中招牌上滥用繁体字、简化字和生造字的现象举目可见、屡见不鲜,就说那广告里促销而生的假冒伪劣成语铺天盖地,就足以令人忧虑。如“口蜜腹剑”被某口服液改为“口蜜腹健”,“脍炙人口”被某治口疮药换成“快治人口”,“物以稀为贵”被某补硒制品换为“物以硒为贵”。也许这些用谐音粗制滥造成语的始作俑者还在“没事偷着乐”,但是它却对广大青少年识辨正确成语产生了误导等负面影响,给中小学教师出了难题。
  假冒伪劣的广告成语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望文生义之风,损害了成语的权威性、稳定性,不利于祖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
  而国家机关在规范语言文字方面更要发挥带头作用,因为国家公务员履行职能实际上代表着国家的形象,他们如果不能自觉和正确地运用民族共同语,又怎么能要求其他部门和普通群众规范用语用字呢?
  据说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经常出现繁简不一、缺“点”少“划”等不规范现象,这已成为当前银行业办理个人金融业务的一大障碍。银行方面普遍反映,在办理个人存取款、电子汇兑、消费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等业务时,因居民身份证名字不规范,时常出现麻烦,给城乡居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同时增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的确,规范语言文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营造一个崇尚规范用语用字的良好氛围。人们要有这样的法律意识,如果没能正确规范地使用汉语汉字就是“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制定这部法律的本义是教育和引导为主、惩罚为辅,对不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者,公民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督促检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要给予处分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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