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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犯法,欲借电台节目公开道歉,以逃避法律制裁 贪污强奸岂能道歉了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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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14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眼观察

  有人犯法,欲借电台节目公开道歉,以逃避法律制裁
  贪污强奸岂能道歉了事
  本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台人生热线“今晚公开道歉”节目已开播多日,可是一些不宜公开的“道歉”却为这个全国第一档公开道歉节目提出了新的话题。
  据不完全统计,“今晚公开道歉”听众已达到七十五万人次,有一百多名听众通过广播为自己的错误公开忏悔,一些电视台也开始涉足这个话题,在天津等城市还出现了道歉公司。国内外一些媒体称,“公开道歉”的兴起是含蓄、爱面子的中国人法制意识增强、观念走向开放的表现。
  然而就在节目直播过程中,主持人苏京平不时遇到一些不该公开的道歉:一个强奸了自己女儿的父亲要对女儿公开道歉;一名艾滋病患者想对自己曾经故意伤害过的两名女性道歉,希望她们尽早去做检查;甚至还有贪污了公款的人想通过节目谢罪。
  这些道歉有的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公开出去,可能会对被道歉的一方造成更大的伤害;有的已经触及社会公德和法律,绝不是一句简单的“对不起”就能解决的。苏京平对这些道歉说了“抱歉”,没有为他们作直播。但是他希望有关人士能为这些不宜公开的道歉指一条更好的出路。
  丰台区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法学博士郭兴莲认为,在情感、道德范畴和民事纠纷、较轻的伤害中,公开道歉会给受伤害的一方带来心理上的慰藉,起到化解矛盾、增进感情的作用,但是所犯错误一旦触犯了刑法,道歉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只有向司法机关自首才是最正确的选择。贪污公款应该去检察机关自首,强奸女儿应该到公安机关自首,而且不宜把此事继续传播。有的人可能想通过道歉获得良心上的安宁,但是又抱着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这样的人如果不去自首,最终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而且会失去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至于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道歉,应该还是悄悄地进行,以不伤害另一方为好。(赵孟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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