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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只包修换,概不退货”对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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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14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求助热线

  商场“只包修换,概不退货”对吗?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在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没用几天就出现两次故障,找维修部换了两个新机头。谁知换后没到一个星期又坏了。为此我要求退货,商场却说手机“只包修换,概不退货!”其理由是手机未列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三包商品目录”。请问:商场的说法对吗? 读者 吴 欣吴欣同志:
  商场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目录“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第一批)”中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而规定并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也就是说未列入“目录”的产品,仍然必须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损失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而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售出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和退货。
  可见,对手机“只包修换,概不退货”的规定是错误的。你作为消费者向销售者购买了手机,销售者就有义务保证手机的质量。该手机经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你完全有权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销售者要求退货。若双方协商不成,你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部门申诉,也可以申请仲裁机关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石 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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