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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游戏的背后——关于临海市人民法院法官邵宝火严重违纪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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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15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郴州杯头条竞赛

  “借”钱游戏的背后
  ——关于临海市人民法院法官邵宝火严重违纪的调查
  本报记者 王春兰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法官邵宝火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目向涉案企业、个人借钱、借贷,或据为己有,或为他人牟利,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司法人员的形象,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邵宝火是临海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曾任白水洋人民法庭副庭长。作为一名办案法官,对一些小财小物,邵法官张口便要,而对大额款项,深谙法律的邵宝火从不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朋友办的所谓“临海市竹鸟制鞋公司”(以下简称“竹鸟”)的名义“借”。
  1996年底,邵宝火向涉案企业台州市银鹰实业公司的总经理毕某个人借款6万,约定期限5个月,结果过了3年,邵法官仍无意归还。毕某多次催讨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邵法官辩解这笔钱是“竹鸟”借的,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辩解归辩解,邵法官终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1996年,邵宝火又以“竹鸟”的名义向临海市建行贷款15万元,建行要求有企业作担保。邵法官于是找到了有“案子”要办的台州市地方建筑工程公司担保,并“热心”地以自己的名义写下“保证抵押书”向企业作了反担保。或许是出于对法官的信任,或许是有求于法官,台州市地方建筑公司遂为这家从未听说过的“竹鸟”作了担保。1997年5月,邵为“竹鸟”向建行借款15万元。结果,这笔为期3个月的贷款至今未还。当临海市建行追贷不成将担保人推上被告席时,台州市地方建筑公司方知,邵法官出具的反担保书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邵宝火法官设计坑害当事人、赖账不还,手段最恶劣的是向临海市白水洋罗女士借的一笔3万元贷款。1998年8月,罗女士因一起与仙居县郑某的贷款纠纷,向邵宝火任副庭长的白水洋人民法庭提起诉讼。9月8日,邵宝火提出要罗女士为“竹鸟”的法人代表陈永明向白水洋信用社贷款3万元。罗女士以自己的户头向信用社贷出了借期一年的3万元贷款,以陈永明的名义存到信用社,然后将存单交给了邵。陈、邵为这笔贷款作了担保,并向罗女士出具了借条。罗女士举报,事后邵将借条骗去,擅自在自己的名字前加上了“中见人”,以此逃避还款责任。
  罗女士的借款到底是谁借的,查一下它的用途便真相大白。据临海市法院调查,9月16日,邵差遣手下一名干警到白水洋信用社取出“陈永明”存单中的存款,即本金3万元,利息7.2元。然后,邵加了1651.1元,又由这名干警去白水洋合作基金会付清了邵到期的另一笔借款本息。在法院领导多次做工作之后,邵还清了这笔贷款,但邵始终称,这笔钱是代陈永明还的。可是这个陈永明如今不见踪影。
  经查证,邵宝火先后为“竹鸟”介绍、担保借款200多万元,其中多笔贷款是邵宝火亲自经办的。临海市法院不少人都见过,“竹鸟”的公章、印鉴就放在邵的口袋或办公室里。
  邵宝火除向涉案企业、个人借钱外,还公开索要财物和报销个人消费的票据。1996年,邵利用办案机会,向台州市银鹰实业公司索要一台300多立升的冰柜,银鹰公司多次请邵象征性地付点钱,邵根本不予理会。1998年,邵因欠台州酒楼的饭钱而被追讨,这台冰柜便被用来抵了酒楼的债款。1996年,邵先后三次向台州(临海市)路通公司报销个人打球发票、烟款等数千元。
  1999年上半年,台州市政法委、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听取了临海市法院的调查汇报后一致认为,应对此案严肃处理,建议撤消邵宝火的审判员职务,限期清调出政法队伍。在近两年的处理过程当中,临海市法院只免去邵宝火的副庭长职务,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2000年底,临海市法院又免去邵宝火的审判员职务。如今,邵宝火仍在临海市法院法警大队工作,台州市政法委关于限期把邵宝火清调出政法队伍的意见没有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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