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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怎能化小化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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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15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大事怎能化小化了?
本报记者 王 莹
去年9月28日,本报刊登《公开招聘的背后……》一文,披露了青岛市二轻总公司在当年3月组织的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中,该公司组织人事处处长李守山在封闭命题期间违反有关规定与考生通电话,及该公司在后期录取考生时违反有关程序等一些问题。青岛市二轻总公司党委根据青岛市纪委、市工交纪工委的意见,对有关责任人李守山做出了“撤销二轻总公司组织人事处处长、纪委检查委员会委员职务,行政给予降低一级工资级别”的处分决定。
  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就在本报对此事报道的第二天,青岛市二轻总公司撤销原处理决定,重新做出决定,只给予李守山党内严重警告和免去组织人事处处长职务的处分,而撤销纪检委委员和行政降一级工资的处分被免除了。
  青岛市二轻总公司为什么改变了原决定?记者为此事再赴青岛,走访二轻总公司及负责调查此案的青岛市工交纪工委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此事由青岛市纪委负责向新闻单位解释。于是记者采访了青岛市纪委的一位副书记及曾到本报通报处理决定的市纪委一位常委。这位副书记说:从轻处理李守山是上级单位的意见。并介绍说:李守山在封闭命题期间与考生通电话是事实,但经调查,没有找到他泄露试题的证据,而且事情发生以后,李守山对错误认识深刻,写出了检查,态度很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9条的量纪幅度,对李守山的问题从轻处理是合法合理的。记者要求看一下上级单位的意见,但这位副书记强调这份意见是保密的,不能看。同时提出要求:如果报道,也不能提改变处理决定是上级单位的意见。回京后,记者向这位副书记提到的上级单位了解情况,得到的回答是否认有此意见。
  青岛市二轻总公司此次公开招聘处级干部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起了非议,有三个原因:一是组织人事处处长李守山在封闭命题期间与五名考生通电话,结果这五名考生都如愿以偿地上任处长职位;二是在后期录取过程中,二轻总公司突然调整了原来的录取规定,使本来互相间存在竞争的几个人各得其所,而这几个人也都是与李守山通过电话的考生;三是某考生笔试成绩并未入围,却被破格录取。根据这些事实,二轻总公司一些同志署名向青岛市纪委进行了举报。接到举报后,青岛市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后又把此案移交给二轻总公司的主管部门青岛市工交纪工委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是:青岛市有关部门一方面认定李守山在封闭命题期间与考生通话联系,违反了山东省人事厅下发的《山东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一方面又声称此次招聘“没什么大问题”,不存在作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在此次招聘中入选的干部不置可否;而且在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十几天后,又因李守山“态度好”和所谓的上级意见而改变原处理决定,这不能不令人产生疑问,青岛市有关部门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为何自相矛盾?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规定的严肃性何在?
  记者此次调查中又了解到,除上次报道中提到的五名二轻总公司的考生与李守山通过电话外,另一名二轻系统外的考生也在此期间与李守山多次通话联系并顺利通过笔试与面试两关。按照二轻总公司规定的考生必需具备的“大型企业中层以上,中型企业副职以上”的条件,该考生不具备报名资格。
  编者的话
青岛市二轻总公司此次公开招聘中一系列做法,违背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走了样,流于形式,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已经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严肃查处是完全必要的。在这起违规违纪事件中,除组织人事处长外,二轻总公司有关领导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青岛市有关部门却假借上级单位的意见,不讲原则,改变处理决定,避重就轻,大事化小,不仅使违纪者得不到教育,也无法向干部和群众作出应有的交待,影响也是可想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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