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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军转安置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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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16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用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军转安置工作
本报评论员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向地方和部队印发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遵照执行。《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具体步骤,它标志着我国军转安置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重大转变,社会各个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作为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军转安置工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进行相应的改革。《暂行办法》就是根据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一系列方针原则和《国防法》、《兵役法》、《现役军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它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军转安置工作的成功经验,又借鉴了外国安置退役军官的通行做法,符合当前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转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暂行办法》是一部法规性文件,是做好新时期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切实把《暂行办法》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暂行办法》,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暂行办法》是中央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定的,比较集中地回答解决了当前军转安置工作遇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只有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才能在行动中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稳定、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高度,增强贯彻执行《暂行办法》的自觉性。
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贯彻落实好《暂行办法》的关键。《暂行办法》的实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有大量的组织领导工作和具体事情要做。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要切实把贯彻《暂行办法》摆上重要议程,纳入整体工作规划,统筹安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从组织领导上为落实好《暂行办法》提供必要保证。在贯彻落实《暂行办法》中,地方、军队和社会各方面要保持和发扬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团结一心、协力工作的好传统,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协调行动,真正把《暂行办法》规定的任务、职责和要求落到实处。
《暂行办法》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军队建设的重视和对转业干部的关心爱护。我们也希望广大军队转业干部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服从大局,支持改革,体谅国家和地方的困难,自觉听从组织安排,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并且不断学习进取,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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