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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的克星——答作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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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20
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朴素人生

  罪犯的克星——
  答作俊
  今年48岁的答作俊,1979年开始从事检察工作。对腐败犯罪分子,他是“克星”;对组织和人民,他是称职的检察长。
  1996年,十几封匿名举报信寄到湖北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举报原梁子湖区区委委员、沼山乡党委书记柯某贪污受贿。柯某其时正红得发紫,又是市“人大代表”,又是“优秀党员”。
  案子刚开始查,就有不少人为柯某说情,时任梁子湖区检察院检察长的答作俊一语掷地:“人能饶人,法不饶人!只要柯某犯罪,就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干警迅速对柯某住处进行依法搜查,当场搜出赃款17万元,其它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价值12万余元。29万余元非法所得的证据被确认。
  柯某丑行曝光后,市、区个别掌权人物或打电话或捎口信给答作俊,意思是叫他手下留情。同时,来自其他方面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许多人替答作俊捏着一把汗。答作俊却不信邪,下令依法逮捕柯某。群众闻讯放起鞭炮,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
  面对高压,答作俊能顶住。面对利诱,答作俊也从不动心。1999年5月,检察院掌握一个贪污案线索,当事人闻风想出一个对策,给答作俊送礼。他走进答作俊的家,含蓄地讲明来意,答作俊一下子火了:“你要真的给我送钱,我就给你加上一条行贿罪。你要想得到从宽处理,就主动交代问题,主动拿出罪证,主动退还赃款!”这位当事人回去后琢磨着检察长的话,最后下决心采取“三主动”,结果受到从宽处理。他深有感触地说:“在我交往的人当中,我最佩服的人是答作俊!”
  在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中,答作俊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时时处处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
  1997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答作俊带人立案查处了梁子湖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某等人玩忽职守、收受贿赂案。破案后,答作俊没有感到成功的喜悦,反而内心深处隐隐作痛。原来,该案查明:罪犯王某利用分管财务的权力,在购蟹苗过程中收受贿赂,结果购进的全部是劣质蟹苗,致使国家损失100余万元。同时也给一些养蟹专业户造成重大损失。国家和群众的财产岂能白白流失?答作俊与院里其他领导商量后决定,立即追捕贩卖劣质蟹苗的犯罪分子,为国家和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1999年,答作俊调任鄂城区检察院检察长。他依然敢爱敢恨,敢挑千斤重担,人们送给他一个形象的绰号——千斤顶。
  湖北鄂州市 熊颖 鸣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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