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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奋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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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7-21
第3版()
专栏:

为实现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奋斗
国务院第八办公室副主任 许涤新

在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上,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逐步地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是我国人民在过渡时期必须实现的伟大历史任务之一。根据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内,我们必须在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在过去曾经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参加了民族民主革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承认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地位;并在国家和工人阶级的领导下,参加了爱国运动和经济恢复工作。经过国家和工人阶级对他们的不法行为进行多次的严重斗争以后,许多资本家认清了大势所趋,表示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同时,中国原来的经济是十分落后的。现代工业的产值在一九四九年只约占工农业总产值的百分之十七;而分散落后的小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之下,资本主义工商业一方面具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一方面也还具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国家需要尽可能地利用资本主义的这种积极作用,去扩大生产,积累资金,训练技术人材,维持社会就业,协助社会主义商业扩大商品流转,以供应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上述这些情况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不采用没收资本家财产的办法去消灭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
但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妨碍着我国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无政府状态同社会主义经济的有计划发展是相对立的。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对于国民经济的计划领导的加强和提高,资本主义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之间的矛盾,就更加显露,更加尖锐。因此,我们必须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之下,由于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的日益巩固,由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日益壮大并已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我们就可以依靠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力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逐渐而慎重的过渡的办法,即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达到社会主义的国有化。
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方针,是根据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下国家资本主义问题的理论,并把这种理论创造性地应用于中国具体条件下的结果。列宁曾经指明在工人阶级已经掌握政权的条件下,国家资本主义是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界限的一种资本主义,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门阶。在当时的俄国,由于资产阶级的工业、矿山和铁路等等已被苏维埃国家没收,而社会主义工业又迅速地发展起来,所以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当时的苏联就没有获得什么发展。但在中国,由于上述的历史条件,由于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上述的特点,它还保有不小的生产基础,因此,我们有可能和必要,经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将资本主义企业逐渐地稳步地改造为社会主义企业。
在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之下,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形式。经过国家资本主义这种形式,就可以为将来用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造成有利的条件。这样做,是符合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长远利益的;是有利于联合民族资产阶级来共同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保卫国家的独立和世界和平;有利于逐步削弱资产阶级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反抗,尽量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破坏,并利用资本主义在经济上的积极作用来推进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利用资产阶级分子的技能来为国家建设服务;也有利于国家从容地改造和安排为数众多的中小资本主义企业,而不致使国家一下子就“肩负起替千百万人为的新的失业者安排工作和保证生活的难以置信的重担”。(斯大林:论共产国际纲领)

中国的资本主义工业,据不完全的统计,一九五三年从业人员有二百多万人,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百分之三十七。在全部资本主义工业的产值中,一九五三年现代工业占百分之七十三,工场手工业占百分之二十七,但从企业的户数来看,则工场手工业占了绝对多数。在地区分布上也很不平衡,上海、天津两市的资本主义工业产值,即占了全国资本主义工业的产值一半左右。
目前资本主义工业,就产值说,绝大部分已被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中级形式。在解放初期,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主要是低级的,即国营企业收购资本主义企业的产品。据上海、天津、北京等十二大城市的统计,从一九五○年起,中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则逐年在发展。到了一九五四年,加工订货的产值已占了北京、天津、上海等八大城市的私营工业产值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所有这些中级形式,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特点,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和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主要地在企业外部,进行联系和合作,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基本上掌握了资本主义工业的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并通过加工订货的合同和工人群众的监督,使这些资本主义工业的生产,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它们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经过这些形式,国家限制了资本家的利润,限制了资本家对于工人的剥削;并使某些加工包销的商品的一部分价值,以商业利润的形式归于国家,增加国家资金的积累。经过这些形式,资本主义工业就不仅为着利润而生产,而且为着国家计划和人民的需要而生产,这就使工人群众对自己的劳动感到有兴趣,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率。经过这些形式,国营经济就能不断地扩大其对于成品和原料的控制,逐步地切断了资本主义工业和资本主义商业的联系,从而割裂了资本主义的体系。这就使资本主义经济更进一步依赖国营经济;使接受加工、订货和包销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的生产规模和它的发展,决定于人民需要和国家计划。
但在国家资本主义中级形式之下,企业仍为资本家所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基本上仍按照资本主义的方式去进行,因此,公私矛盾、劳资矛盾和其他许多矛盾,都不能获得有效的处理。在公私关系上,虽然有一部分资本家能够服从国家的利益,按量、按质、按时完成国家委托的任务:但还有不少资本家采取唯利是图的态度,他们有的抗拒国家的加工订货的任务;有的不按量、按质、按时完成任务;有的进行偷工减料、以坏顶好、虚报成本等违法活动。这对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发生很大的危害。在劳资关系上,资本主义的腐败的经营管理和一些资本家腐蚀工人的恶劣行为,使工资制度发生了混乱状态。这种情况,不但增加成本、增加国营经济和人民的负担,而且阻碍了职工群众的劳动热情和生产革新精神的提高,影响了国营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上述这些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成为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也成为对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进行教育改造的障碍。这样,便需要将这些工业由国家资本主义中级形式,逐步推向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公私合营。
公私合营企业是由国家投资并由国家派干部同资本家合营的企业。当资本主义企业转变为公私合营之后,企业的生产关系就发生下列变化:(一)企业由私有变为公私共有,社会主义成分在企业内部同资本主义成分合作,并居于领导地位。因之,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就逐步向国营企业看齐,逐步以国家计划的要求为指导方针。在这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就在公私合营企业内起主导作用。当然,公私合营企业的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的资本主义经营思想,不可能一下子就完全改变。在公私合营企业内部,经常要发生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和社会主义经营思想的斗争。只有经过严肃的斗争,只有对资产阶级分子进行教育改造,才能在合营企业内克服资本主义的经营思想,才能使社会主义基本规律在发挥其作用时,不受到障碍。(二)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公方和职工群众结合一起居于领导地位。很多优秀的工人,被提拔到企业的各种领导岗位上来。因此,职工群众对待企业采取了主人翁的态度,劳动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就大大提高。由于劳动积极性的提高,公私合营企业,比较在私营时期,更能积累资金,更能改善生产设备,更能扩大生产规模以支持社会主义建设,并满足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三)企业的公私合营,改变了资本家在私营时期支配企业的地位。他们现在不是处在企业的支配地位,而是处在被领导的地位。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受到公方直接经常的领导和教育,得到职工群众的监督,因而有可能在实践中学习新事物和新思想,逐步改造他们自己。(四)剩余价值的剥削在公私合营企业内虽未消灭,但占不重要的地位。资本家在分配企业的盈余时,只能在股息红利中,按照公私股份的比重,取得一定的份额。这种事实说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剩余价值规律是失去了支配作用的。
上述的这些变化,使公私合营企业成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使公私合营企业成为便利于改造资本主义企业和改造资产阶级分子并使两者结合起来的形式。社会主义成分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将不断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好地贯彻国家计划,发展生产,保证供应,不断地提高职工的觉悟性和组织性,不断地改造资产阶级分子,从容地妥善地为将来国有化准备条件。因此,国家对资本主义工业的改造,主要将经过公私合营来进行。
几年来,资本主义工业转变为公私合营的已有相当数量。到一九五三年,全国实行公私合营的企业,共一、○三六户,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百分之五点七。国家从一九五四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有计划地扩展公私合营的工作。这一年约有八百户的资本主义企业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这么一来,公私合营工业的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就达到百分之十二;在全国资本主义工业产值中的比重,占了三分之一左右。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资本主义现代工业的大部分将转变为公私合营工业;但同时有一部分规模较小的私营中小工业,亦将在按业改造、以大带小的条件下,转变为公私合营工业。
过去几年的工作经验证明:要顺利地扩展公私合营,必须将对资本主义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和国家的产供销计划相结合。这就要贯彻国家对各种经济成分的统筹兼顾的方针,并在这个方针之下,采取逐行逐业并在原行业中采取全面安排的办法,进行对于私营工业的改造。对于有条件实行合营的就进行公私合营;对于需要准备条件的就辅导其改善生产经营,改善生产技术并进行生产改组,以便进一步进行公私合营;对于需要而可能迁移的就协助其迁移,并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合营;对于没有改造条件的,就应有步骤地淘汰其企业安排其人员。按行业统一地进行生产安排和改造,是一件复杂而繁重的事情,因此,我们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坚持稳步前进的方针。
国家对企业实行公私合营,要投入必需的资金,但这只是为了利用原有的人员和设备,去改造资本主义企业,而不是以收买股票的方法,用国家资金去代替私人资本。因为社会主义成分在合营企业中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以及这种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的不断加强,不是取决于国家投资数量,而是取决于国家政权的性质和社会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取决于企业中公方代表同职工群众的结合和他们对于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的教育改造工作,取决于这种领导能够确实地推动企业向前进步。因此,那种希望国家对公私合营企业投下大量资金,或者用国家资金去代替私人资本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国家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企业改造为社会主义企业的过渡形式。资本主义工业转变为公私合营以后,将来还要转变为社会主义企业,但这不是今天的任务。我们今天的任务是在于将资本主义工业逐步地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并在公私合营中进行改造企业和改造资产阶级分子。我们知道,公私合营企业内部存在着复杂而深刻的斗争,要做好企业改造和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并不是一件轻易的事情。从公私合营到实行社会主义国有化,其所需的时间,并不是短促的。如果有人把实行公私合营和实行社会主义国有化,混为一谈,认为实行公私合营就是废除资本家所有制,这种看法分明是错误的。

我国私营商业在一九五三年全国批发商的从业人员将近二十万人,零售商的从业人员有二百万人左右,小商小贩还有几百万人。私营商业的特点是户数多、人数多、资金少、规模小,城市零售商中不雇佣店员的家庭商户和摊贩的数量很大;在农村私商中,商业资本家只占百分之二弱;其余大都是没有资金或资金极少、不雇佣店员的小商小贩。
我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以来,由于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新建的许多工业要经过一个时期才能更多地增加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产量,农业中还存在着相当大量的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因此,就出现了社会购买力增长的速度日益超过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增长的速度的新趋势。而自由市场的存在和投机商人的捣乱,给予保证供应以极大的困难,又加深了这一矛盾的严重性。为着保证人民的需要,消灭投机,稳定市场物价,国家对粮食,食用油脂以及棉布、棉花,先后实行了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同时,并对资本主义工业扩大了加工、订货和包销,进一步地掌握了工农业主要产品的货源和商品流转中的批发环节,至此,社会主义商业就成为全国商业活动各方面的领导力量。私营批发商的营业额在全国国内批发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就由一九五三年的百分之三十左右下降到一九五四年的百分之十左右。私营商业同农民小生产者,同城市工业和手工业的经济联系,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割断了。这是我们在商品市场上所进行的“谁战胜谁”的斗争中的一个大胜利。但是,由于批发业务和经营品种的骤然大增,国营商业批发业务的机构和经营能力还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以致在某些次要商品上,发生了此处积压彼处脱销的现象。为要解决这些被代替的私营批发商的从业人员的生活问题,为要充分利用他们的经验、技术和业务关系以改进国营商业的批发业务,国家对那些被社会主义商业所代替的私营批发商的从业人员(包括店员和资本家),采用由国营商业按行、按业地分别加以吸收,变为国营商业批发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办法。对经营次要商品的小批发商和城乡小商贩,则在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社会主义商业的领导监督之下,让他们继续经营那些国营和合作社商业还不经营或不可能经营的商品。对目前还能继续经营的小部分批发商,则在一定时期中,让其继续经营,或将他们改变为替国营商业代理批发业务。
我们对私营零售商业不可能像对私营批发商那样采取排除和代替的方法。要代替全国城乡的私营零售商,就要负担起替将近一千万从业人员和他们的家属解决职业和生活问题的重担。这是不可设想的。对城市的私营零售商,主要地必须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逐步加以改造。在粮食、食油、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后,这三个行业的私营零售商,已在全国范围内,整个行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在其他行业的零售商中,国家资本主义也有很大的发展。经验表明:只有将整个行业而不是将个别商店,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才不致造成少数商店营业增加,多数商店因而停业关门的现象。
由于商业情况复杂,国家对商品的掌握程度不一,商业方面的国家资本主义需要有多种形式来适应不同的情况,其中,比较发展了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是经销(批购零销亦属于这一类)、代销(代批、代购亦属于这一类)。此外,还有“公私合营”(主要是对带有加工性质的商业)“公私联营”及“公私联购”等形式,但实际上它们所占的比重并不大。
私营商业被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后,它们的资本主义盲目性,就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限制;并在不同程度上,协助社会主义商业,分担社会商品的分配和供应。他们销售多少、销售什么、价格多高、利润多大,都要由社会主义国营商业来决定。这种特点,在代销商店中特别显著。在代销商店中,因为商品是国家所有,私商的大部分资金已作为保证金存入国家银行,代销店中的经营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商品的价格和销售计划完全受社会主义商业控制,私商的盲目经营和商业利润也就受到了限制;职工在企业内部的地位也改变了,职工的劳动主要地已经不是为资本家的利润,而是为完成国家销售计划,为供应居民的需要服务;代销店中不仅职工的监督作用逐步增强,而且受到消费者的经常和广泛的监督。国家资本主义代销店经过长时期教育、改造工作后,就有利于将代销商店转变为社会主义的销售机构,将私商从业人员改变为国营商业的工作人员。

经过国家资本主义逐步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和深刻的“谁战胜谁”的阶级斗争。正如列宁所说,国家资本主义“是阶级斗争另一形式底继续,决不是用阶级和平来代替阶级斗争”。(论粮食税)
实践证明资产阶级在企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以后,仍采用各种办法来对抗社会主义改造,具体表现是:在经销代销中,私商有掺杂掺假、抬价跌价、盗用国家物资、挪用国家资金等违法活动;在加工订货中,资本家有偷工减料、腐蚀工人和提高工资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作法;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有些资本家采取拉拢、收买高级职员和技术人员的办法,或者采取挑拨工人群众同国家在企业中的代表的关系,挑拨干部相互间的关系的办法,有的甚至采取腐蚀国家派遣在公私合营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及企业中的党、团、工会干部的办法,企图篡夺企业领导权,阻挠企业改革,设法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服从于资本主义唯利是图的方针。针对着资本家这种抗拒行为和破坏行为,我们必须依靠工人,在贯彻改造企业和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双重改造中,进行着深刻而尖锐的斗争。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一个斗争和教育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把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对于资产阶级分子(即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的改造,是一件严重的政治工作。这一工作和企业改造的工作,是密切地结合在一起的。只有进行企业改造,只有在企业改造的实践中,才能使资产阶级分子明确地认清资本主义的唯利是图的经营思想的反动本质,才能使资产阶级分子在思想意识上逐渐发生变化;同时,只有做好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思想教育,只有做好对他们的爱国主义的教育,才能使他们积极地接受企业改造,才能使我们在推动企业改造的时候,才能使我们在将来将国家资本主义企业转变为社会主义企业的时候,获得助力,减少阻力。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工作,是落后于客观形势的要求的。我们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必须普遍地深入地宣传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必须贯彻国家对资产阶级合法权益的政策;必须使公私合营企业中的资产阶级分子,在社会主义成分的领导之下,有职有权、守职尽责;必须对那些继续进行五毒行为和对抗国家领导、破坏工人阶级团结、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不法资本家,进行斗争并给以应得的处分。对于这些不法资本家,如果不进行斗争,如果不给予应得的处分,那就会使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受到障碍而不能顺利地前进。
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对资产阶级分子进行改造,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由于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由于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由于个体经济不断地走上合作化的道路,由于工人群众的觉悟性和组织性的日益增强和提高,由于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支援,又由于民族资产阶级的不断分化,发挥着带头作用和桥梁作用的进步分子日益增加,对社会主义改造采取被动态度的中间分子,将有更多的人趋向积极,而坚决抗拒改造和破坏改造的反动分子将日益孤立,——这一切,说明社会主义是大势所趋,这一切,说明资产阶级分子的大多数,是可能逐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
为了把祖国建设成为一个光辉灿烂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必须为实现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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