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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之滨护法人——江苏省通州市检察院开展检察工作二三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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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26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体育)
专栏:新世纪基层检察院风采

  江海之滨护法人
——江苏省通州市检察院开展检察工作二三事
唐元高 董安庆
  江苏省通州市已连续三次名列全国百强县,这当中,通州市检察院功不可没。多年来,他们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强化服务意识和保护意识,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确保了通州市经济发展的江海之“堤”安然无恙。
  司法公正问题,是困扰司法工作的一个难题,也是群众反映较强烈的一个热点。
  在通州有一个妇孺皆知的刑事抗诉案。那是1997年12月,被告人王姜斌因涉嫌刑讯逼供被一审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王不服判决,以自己不构成犯罪为由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院于1998年5月改判其无罪释放。通州市检察院认为二审判决显属不当,于同年6月建议南通市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由于王是司法机关的在职干警,社会舆论对二审结果也是议论纷纷,认为司法机关胳膊肘往里拐,有意庇护自己人。现在检察院要抗诉,不少人存在疑问:检察院的胳膊肘真的会往外拐?
  院检察委员会上,检察长姚仁泉动情地说:“什么叫公正执法?公正执法不能是只挂在嘴上!”为抗诉成功,通州市院做了极为认真细致的准备,先后惊动了十几家省市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抗诉材料装满了半个资料柜。1999年3月16日,省高级法院在通州市法院就通州市检察院建议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的王姜斌刑讯逼供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庭作出判决:撤销二审判决,以刑讯逼供罪判处被告人王姜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决结果一公布,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道:终于亲眼看到了什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通州素称“建筑之乡”。数十万建筑大军遍及全国26个省市的建筑工地上,这样庞大的建筑队伍长年散布在各地,会不会受到建筑市场上一些丑恶现象的侵蚀呢?
  从90年代初起,通州市检察院就采取上法制课的形式为建筑企业送法上门,受到建筑企业的普遍欢迎,以至请检察官上法制课成了通州建筑企业每年冬训的必要内容之一。以后,他们又根据建筑领域经济犯罪的新情况,在全市建筑行业建立了全方位预防犯罪的机制。去年5月,通州市水利局投资1800万元建设营船港闸桥除险加固工程,检察院主动与水利局、工程承建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详细的重大工程预防职务犯罪方案,该工程的七次招投标活动检察院都派员参加,不仅杜绝了“暗箱操作”,还为国家节约资金140余万元,也使被通州人视为“生命线”的江海堤防成为抗击自然灾害的铜墙铁壁。
  1999年,该院在检察系统开展的“五好”、“两满意”争创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随后他们又向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的目标发起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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