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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主要职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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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26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主要职责
  起草法规,就是负责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拟定有关政策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程、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
  综合管理,就是分析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拟定安全工作规划。
  监督检查,就是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矿安全监察职权。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查处事故,就是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国务院委托对特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资格认证,就是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证工作,并负责监督监察。
  指导协调,就是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目前承担的专项监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护、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和示范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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