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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并不复杂的交通肇事案,只因肇事者是个“人才”,审理一年多未果。那么——谁对这起交通事故负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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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7-05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一起并不复杂的交通肇事案,只因肇事者是个“人才”,审理一年多未果。那么——
谁对这起交通事故负责
本报记者傅丁根
  杨柳的父亲早已去世,19个月前,她又不得不承受失去母亲的痛苦。1999年12月5日,江西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永修段43公里+100米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致使2人死亡,3人重伤,车辆严重损坏。杨柳的母亲刘祥在这起事故中永远离开了她。
  驾车者陈伟高身受重伤,其他两位重伤者面容严重被毁,多处骨折,经及时救治,死里逃生。
  陈伟高是江西医学院院长助理、江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称二附院)院长。据查,事发当日,陈伟高带领二附院一批中层干部到永修县一家协作医院参加挂牌仪式后,一行15人,分乘3辆小轿车,欲前往一风景点游玩。陈伟高亲自驾驶一辆借来的挂广东牌照的小轿车,行驶在车队中间。车队高速行进中,路面突然出现一块薄木板,第一辆车骑行而过。陈伟高则惊慌失措,急打方向盘避让,由于车速过快,汽车失控,撞毁公路右侧护栏,翻到数米深的公路护坡下,酿成惨剧。
  专门负责此段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江西省交警总队直属二大队干警很快赶到出事现场。经过勘查取证,1999年12月27日,二大队作出责任认定,认为当事人陈伟高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发现前方路面有木板时,“避让不当是导致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当事人陈伟高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0年1月20日,陈伟高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同意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
  陈伟高接到责任认定书后没有在规定的15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认定书据此产生法律效力。
  但过后不久,陈伟高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诉。江西省交警总队直属支队经过调查研究,以信访函方式答复陈伟高,维持原责任认定,驳回陈伟高的请求。
  直属支队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陈伟高身为医院领导干部,虽然有驾驶执照,但驾车机会较少,技术不熟练,不应当亲自驾车。经验不足,处置不当,是造成惨祸的主要原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对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作出的具体司法解释,交通肇事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对构成交通肇事罪、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肇事者,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
  陈伟高为寻求有利于申诉的依据,向交警部门提供了两起发生在外地、司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处理案例,要求交警部门据此“判例”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上级有关领导也很“关心”此事,指示交警部门对陈伟高这样的“人才”要慎重处理。
  于是,江西省交警总队专门成立了一个复核组,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又是几个月过去了,江西省交警总队直属支队有关负责人不久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案仍在复核。
  据了解,这样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居然摆上了江西省委政法委的会议桌。
  更值得一提的是,江西省交警部门某位领导的亲属今年5月中旬在二附院住院,时间长达一个月。有关票据显示,应付费用为7100.94元。入院时预付了7100元,结账时医院却退回了2339.25元。因为院长陈伟高有批示:“业务关系,请考虑关照。”
  关照陈伟高的人多了,“奇迹”也就发生了:这起情节并不复杂的交通肇事案,从事发至今已经19个月,一直悬而未决。
  案件久拖不决,使江西医学院对陈伟高的内部处理也难以进行。江西医学院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医学院先后十几次派人就责任认定问题与交警部门联系,答复都是:我们正在研究。
  死者家属和医学院、二附院许多干部职工对此疑惑不解。他们问:“难道无辜的死者就这样白白地死了吗?”“这起案件何时才能了结?”“谁对这起交通事故负责?”他们希望交警部门及有关司法部门以对法律负责的精神,履行应尽的职责,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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