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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联盟议会通过“特赦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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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28
第7版(国际)
专栏:环球经纬

南联盟议会通过“特赦法”
  26日,南斯拉夫联盟议会共和国院和公民院分别通过了“特赦法”,一批犯有“破坏国家宪法秩序和国家安全”罪的罪犯将被释放。这项法律还规定,因拒绝服兵役而被判处徒刑的南联盟公民一律将被释放,逃亡国外的也不会再被追究法律责任。此外,那些因刑事犯罪而被判刑的阿尔巴尼亚族人,除了进行过恐怖活动和贩卖毒品的以外,也一律获释。(本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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