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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残害生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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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01
第1版(要闻)
专栏:

  邪教残害生命
  本报评论员
  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不仅是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长期对练习者实行精神控制,大肆煽动“升天圆满”、“忍无可忍”、“制造流血”的必然恶果,也是“法轮功”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蓄意组织的一次残害他人生命,破坏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邪教的一个基本特征是鼓吹歪理邪说,对痴迷者实行精神控制。李洪志通过欺骗、暗示、造谣、恐吓等卑劣手段,大肆散布“末世论”、“消业论”、“宿命论”、“开天目”、“放弃对生命的执着”、“求圆满”、“上天国”等谬论,使许多练习者上当受骗,走火入魔,有些竟用自杀的方式结束宝贵的生命。邪教“法轮功”甚至连妇女、儿童也不放过,唆使妇女、儿童充当他们的牺牲品。除夕到天安门广场自焚的“法轮功”痴迷者,就是长期受到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毒害,失去了正常人的理智,不顾亲人,不顾家庭,不顾学业,背弃正常社会,制造了一起震惊中外的自焚事件。这是“法轮功”邪教害人夺命的又一罪证。
  李洪志为了制造事端,不惜以痴迷者的性命来为邪教造势。自焚事件发生前,李洪志就利用互联网抛出杀气腾腾的所谓“经文”《忍无可忍》,挑唆、鼓动、驱使“法轮功”痴迷者到天安门广场去“以身护法”、“以血护法”,残忍地发出了让痴迷者用宝贵的生命去为邪教服务的信号。几名“法轮功”痴迷者离开居住地到北京天安门广场去“圆满”、“升天”,走时有专人送上火车,相约“天堂见”。到北京时有专人接站,有人安排在居民楼藏身,并作了自焚前的种种试验。铁的事实证明,这是“法轮功”邪教组织有组织、有预谋、有策划制造的一起刑事犯罪案件,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妄图破坏社会稳定,残害练习者生命,对抗社会的铁的罪证。自焚事件发生后,为了逃避世人谴责,推脱邪教罪责,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立即发表声明,召开记者招待会,矢口否认自焚伤亡的人是“法轮功”痴迷者,毫无人性地抛弃了他们口口声声称之为“大法弟子”的痴迷者。当事实层层暴露在世人面前,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顽固分子无法再抵赖时,他们又散布种种谣言,其做贼心虚之状,暴露无遗。
  几名“法轮功”邪教痴迷者受李洪志驱使自焚的事件,再一次证明,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邪教“法轮功”危害极大。这是社会的毒瘤,人类的祸害。为了人民的安宁、家庭的安宁、社会的安宁,必须坚决铲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同邪教“法轮功”斗争的复杂性、尖锐性、长期性,决不可麻痹松懈,否则就等于给社会动荡留下祸根。对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包括一时痴迷、暂时不能自拔的人,我们一定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严格执行团结、教育、挽救的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把他们从邪教的陷阱里挽救出来,使他们重新回到社会、亲人的怀抱,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享受美好的人生。同时,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彻底铲除邪教赖以生存的土壤,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确保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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