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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法制讲座上强调 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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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01
第4版(要闻)
专栏:

  李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法制讲座上强调
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本报北京2月28日讯 记者傅旭、胡健报道:今天下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圆满完成第二十次会议的各项议程之后,举行了第十九次法制讲座。李鹏委员长主持并发表讲话。他强调,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首先要符合中国实际,切实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促进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也要符合国际上通行的规则,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
  李鹏指出,当今世界的竞争,实质是综合国力的竞争,而综合国力的竞争,关键在于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是各国十分关注的问题。知识产权,又叫智力成果权,是人类在生产生活中通过智力进行创造活动的结晶。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民事权利,在当代民事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当前,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智力成果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鼓励科技创新,加快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鹏说,改革开放以来,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科教兴国等政策的指导下,我国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除了在宪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中对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一些规定外,还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专门法律,以及相应的一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同时,我国还陆续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公约,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我国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通常要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走完的立法路程。成绩是可喜的。
  李鹏说,但是应当看到,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经验不足,仍存在一些立法的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我国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要相适应,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任务非常紧迫。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对一些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改。去年,常委会对著作权法、商标法的修正案进行了审议,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需要,还要抓紧制定一些法律。国务院和地方人大也要分别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
  李鹏最后强调,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全社会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提高全民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关执法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执法,各级人大也要加强监督,加大打击盗版、制假贩假工作的力度,依法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全社会的知识创新能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今天讲座的主讲人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郑成思,他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他说,为了发展我国的经济,我们不能拒绝引进他人的创新成果。但我们最终能依靠的,还是我国人民自己的创新精神。给予创新成果以知识产权保护,是对发扬创新精神的最有效的鼓励。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王光英、程思远、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彭珮云、何鲁丽、周光召、曹志、丁石孙、许嘉璐、蒋正华和秘书长何椿霖听取了今天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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