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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谱写人权事业崭新篇章——评我国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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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01
第4版(要闻)
专栏:

  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谱写人权事业崭新篇章
——评我国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本报评论员
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再次审议并作出了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决定。这是我国在迈进新世纪之际在人权领域采取的重大举措,进一步体现了我国尊重人权、积极参与人权领域国际合作的一贯立场,是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又一新成就。批准《公约》也再次向国际社会昭示了我国致力于根据本国国情发展人权事业,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各项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必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国际威望,更好地树立我国民主、文明、尊重人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公约》是国际人权领域最有影响的法律文书之一,1966年12月16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开放供签署。至今已有142个国家批准了《公约》,其中多数为发展中国家。《公约》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加以确认,推动了生存权、发展权等集体人权概念的形成、发展和完善。从总体上看,《公约》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是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国际人权文书。
  中华民族有崇尚人的尊严和价值的文化传统。在中国近代历史上,列强入侵,国家任人宰割蹂躏,人民备受欺凌屈辱,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也丧失殆尽。为争取民族独立和民主权利,多少中华儿女抛头颅、洒热血,进行了艰苦卓绝、不屈不挠的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人权事业不断发展。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根据本国国情,把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和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跨越,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我国的人权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随着我国“九五”计划和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胜利完成,人民享受各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水平进一步提高。这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我国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也为我国进一步履行《公约》义务创造了有利条件。批准《公约》符合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我国一贯遵循“条约必须信守”的国际法原则,对已加入的17项国际人权公约均予以切实履行。采取必要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措施,逐步实现《公约》规定的各项权利是主权国家的内政。同世界上已批准《公约》的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实现《公约》所规定的各项权利需要一个必要的过程,这是正常的,也是《公约》所允许的。《公约》规定的方向与我国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我国将根据本国国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约》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中共中央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提出,要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积极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描绘了新世纪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壮丽蓝图。我们相信,只要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不懈奋斗,我们就一定能够谱写中国人权事业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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