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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 徐冠华就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意见出台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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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02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全面推进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
  徐冠华就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意见出台答记者问
  本报北京3月1日讯 记者贾西平报道:新上任的科技部部长、科技部党组书记徐冠华院士,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出台,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徐冠华说,《意见》的发布实施,表明我国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记者:“水到渠成,瓜熟蒂落”是人们对这几年我国稳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一种概括。请您介绍一下发布这样一个文件的背景。
  徐冠华:以结构调整为重点的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已取得了重大进展:10个国家局所属242所科研院所向企业化转制工作基本完成,其他部门所属134家开发机构的转制工作也在顺利进行;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正着手建立一批国家基础研究基地。但是,公益类科研机构一直是改革的难点,其重复设置、力量分散的问题更加突出;很多机构中既有应当面向市场的科研活动,也有难以面向市场、需要政府支持的社会公益类研究工作,但对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工作,在管理和运行上却没有区别对待,都在依赖政府的有限投入,其结果是前者缺乏进入市场的活力和动力,后者又因前者占用了相当一部分国家投入而经费严重不足。针对公益类机构的复杂情况,中央提出要分类改革:研究和应用开发并存或以公益性服务为主的机构中,有面向市场能力的要向企业化转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在调整结构、分流人员的基础上,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其他机构向中介服务方向发展。为此,科技部于2000年初选择了一批公益类科研机构,借鉴国外经验,率先进行探索和试验,取得了成效和经验;在此基础上,联合中编办、财政部、税务总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制定了这个专项政策,报国务院转发,以全面启动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结构调整工作。
  记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与普通科研机构有哪些区别?政府将采取什么样的管理和支持方式?
  徐冠华:通过科研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成果和服务活动,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公益类机构就是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它们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类机构受其业务活动的性质所限,不可能按企业模式运行和发展,但必须具备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和活力。
  我们这次制定的文件,充分借鉴了三个“社会化”的经验,规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通过接受政府资助、社会捐赠,承担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委托项目,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等途径获得发展资金。在管理上实行理事会决策制,原主管部门变直接领导为间接管理,作为国家出资者代表通过参加理事会参与机构决策,同时要吸收捐赠者和本领域的社会专业人才参加理事会,使理事会的人员构成社会化;科技、行业管理部门只进行业务指导,编制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税务部门办理税收减免手续。随着经费来源社会化和管理社会化的推进,其业务活动要突破部门限制,向社会化过渡。当然,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改革过程。
  记者: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内部管理有什么要求?
  徐冠华:文件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管理上要探索理事会决策制、院所长负责制、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制和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制。在用人上要全面推行聘任制,自主决定人员数量、岗位设置、不同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比例及受聘人员的等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合同方式确定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对经考核不合格人员、合同到期后未续聘人员和被辞退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合约;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但是对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要加大自主分配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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