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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一切浪费现象 高等学校向国外订货时不应该乱提计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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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7-24
第6版()
专栏:

坚决反对一切浪费现象
高等学校向国外订货时不应该乱提计划
一位不愿发表姓名的读者访问本报读者来信部,反映他最近参加审查高等学校一九五六年国外订货单的工作,发现不少高等学校向国外订货的计划都有偏高偏大、不切实际的现象。
有些订货数量太多,大大超过实际需要量。例如“镭”这种极为稀少的元素平常是以“毫克”作为计算单位的,而河南师范学院却要订购五十克。
“光谱照片”的有效使用期限只是半年,云南大学和东北人民大学却各订购了七十打(使用时每张可裁为五、六张),一个学校在半年内是根本用不了的。又如北京大学金属物理教研室订购“热电偶丝”两种,每种十公斤,价值九万卢布;实际上也是不需要这么多的。
有些订货并不是急需的东西,甚至是目前用不着的。例如南开大学订购的“红外线摄谱仪”、电子显微镜等仪器,都不是一般高等学校教学所需用的;这些都是非常贵重的仪器,一台“红外线摄谱仪”价值达十五万元,电子显微镜每台价值九万元。又如山西师范学院订购显微镜照明灯十台,实际上用日光灯就可以代替。东北师范大学要订购的实体显微镜(原要十台,现已撤销七台),一般教学工作中根本用不着;如果作科学研究工作,只要一两台也就足够了。
有些物品国内可以自行制造,但也向国外订购了。例如,夹白金丝用的铝杆和煤气灯(又名本生灯)国内到处可以买到,旋转真空泵国内也可以大量生产,有些院校却还要向国外订货。
这种不切合实际的订货计划,如果不及时修订,将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建议高等教育部根据实用和节约的原则严格地审查和核批这批订货计划。
编者按:高等教育部认为读者反映的情况是正确的。为了节约国家的资金,高等教育部计划司已提出审核这批订货单的四项原则:一,凡是国内能生产的物品,一律撤销订货;二,目前不太需要和根本不需要的订货,应予撤销;三,订货数量太多或与原估价相差太大的,应予撤销;四,估计目前没有使用条件的,应予撤销。希望有关高等学校根据这四项原则,缩减现有的订货计划,并且在今后制定采购计划的时候必须注意节约国家的资金,防止类似偏向重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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