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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妇女社会地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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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05
第11版(两会建言)
专栏:

  进一步提高妇女社会地位
  刘海荣(妇女)
  妇女与男性在参与社会发展,分配社会劳动资源,享受社会收益等各个方面的不平等状况仍旧普遍存在。妇女发展中的几个突出问题亟需抓紧时机、重点解决。
  关于妇女参政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目前主要是两个环节,一是抓住今后三年换届的有利时机,提高女性候选比例,改善女干部比例偏低的状况。二是调整国家公务员制度,在选拔、培养、任用和退休等各个环节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关于妇女就业问题。目前,许多妇女正处于就业和再就业的困境中,由于为生育的付出过高,大部分女性,包括知识女性择业起点低,就业难,又由于女性承担社会家庭双重生产的社会责任,从而发展上滞后于男性,下岗后再就业难。因此,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就业制度有利于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显得特别重要。
  关于生育保险问题。生育保险的核心内容是: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1%)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城镇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企业不再负担。
  关于婚姻家庭问题。针对婚姻家庭领域中违背一夫一妻制原则的重婚纳妾、包养情妇等社会丑恶现象,国家立法机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婚姻法》修正草案中做了明确的引导性规范,必须重视加强党纪政纪、道德舆论等各方面的共同作用,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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