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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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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06
第5版(要闻)
专栏:

  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朱镕基总理今天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纲要》(草案)强调,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推进城镇化的条件已渐成熟,“十五”期间要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
  《纲要》(草案)认为,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人口,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
  《纲要》(草案)提出,推进城镇化要遵循客观规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循序渐进,走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城镇化道路,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防止盲目扩大城市规模。要大力发展城镇经济,提高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镇居住、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等功能。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和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城镇环境。加强城镇规划、设计、建设及综合管理,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风格,全面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纲要》(草案)强调,发展小城镇是推进我国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小城镇建设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体现特色,规模适度,注重实效。要把发展重点放到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使之尽快完善功能,集聚人口,发挥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发展小城镇的关键在于繁荣小城镇经济,把引导农村各类企业合理集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等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
  《纲要》(草案)要求消除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要打破城乡分割体制,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要改革城镇户籍制度,形成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的有序流动。要改革完善城镇用地制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土地存量,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设小城镇,鼓励企业和城乡居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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