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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出台非营利性组织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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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06
第11版(两会建言)
专栏:

  尽快出台非营利性组织法
  徐如镜(科技)
  随着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服务于创新的中介环节薄弱的矛盾也进一步突出出来。
  虽然,近年来我国也相继制定、颁布了一些有关法律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施行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9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开始施行。刚刚公布的由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具体化了国家资金支持、税收减免和鼓励社会资助的优惠政策,是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服务于创新的中介组织创造环境的重要的实质性进展。
  从上所述,可以明显看出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和重视,看出这方面的不断进步;但同时也可以明显看出这些法律和条例中存在的名称多样、概念混乱、相互矛盾、政策模糊等问题。
  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研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阶段,迫切要求服务于创新的非营利性中介组织迅速健康地发展。为此建议:参考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在《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四单位联合制定的《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一部《非营利性组织法》,明确规定其性质、范围和应享受的优惠及应接受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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