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6阅读
  • 0回复

曾建徽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 我国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工会权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07
第4版(要闻)
专栏:

  曾建徽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
我国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工会权利
  据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 沈路涛)记者今天就外界关心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第八条第一款(甲)项作出的声明,独家采访了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言人曾建徽。曾建徽表示,我国将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工会权利。
  曾建徽说,刚刚结束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再一次充分证明,中国十分重视促进和保护人权,也进一步体现了中国致力于开展人权领域国际合作的一贯立场。
  曾建徽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批准《公约》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就第八条第一款(甲)项作出声明。第八条第一款(甲)项是关于劳动者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中国的《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有效地保障了中国工人全面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中国的劳动者就依据这些法律组织和参加工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时作出的声明表明,中国政府将继续依据中国的《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很正常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