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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指数:更真实更准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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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08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时评

  物价指数:更真实更准确
  朱剑红
  关心每月经济统计报表的读者也许注意到,最近我国价格指数的公布有了一些变化:一是过去通常使用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已淡出每月的价格报告;二是出现了“定基价格指数”的概念,就是说,将以往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与上年同月相比)”上涨幅度,改为与2000年总水平相比的上涨幅度。
  这样一个似乎专业的变化,对我们究竟有何意义呢?
  物价指数通常是将计算期(年度、季度或月度)与基期(某年度、季度或月度)相对比,以百分数表示。按其采用的基期不同,又可分为环比物价指数(以上一期为基期)、年距环比物价指数(以上年同期为基期)、定基物价指数(与固定时期比较)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统计和公布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并将其作为反映我国通货膨胀(紧缩)程度的主要指标。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迅速发展,服务消费在居民家庭支出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再用反映城乡全社会商品零售价格变动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来反映价格总水平的变化,显然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利于对价格总水平变动的全面监测和分析。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通过一组代表性消费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的变动,反映居民家庭购买消费品及服务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的相对数。为了适应我国居民消费领域不断扩大的情况,最近,国家统计局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计算中又将调查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数量由原来的325种增加到550种左右,增加的项目主要有汽车、汽油、移动电话、电脑等商品以及家庭服务收费、车辆购买使用维修的相关费用、电话月租费、有线电视费、非义务教育收费、健身活动收费、物业管理费用、自有住房需缴纳的税费、旅游收费等项目。这些原来没有计算进去的项目,在居民生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所以说,现在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
  一个更真实的价格指数,能够更好地指导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指导企业制定投资经营策略。同时,新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统计口径、计算方法上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相同,有助于我国价格统计数据与国际相关资料进行更加完整的比较,也有助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研究机构以及投资者准确分析研究我国的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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