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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继续努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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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10
第2版(要闻)
专栏:李鹏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摘登)

  为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继续努力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李鹏委员长今天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再接再厉,为在九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继续努力。这对于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证国家的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李鹏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了39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80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同时,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已经比较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也大多已经制定出来。因此可以说,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
  李鹏强调,在肯定我国立法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离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常委会面临的立法任务仍很繁重,难点更加突出,必须克服困难,加强协调,继续把经济立法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快立法工作的步伐,提高质量和效率。
  李鹏提出,要继续抓紧监督工作的立法。依法加强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常委会已经把起草监督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将抓紧起草工作,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在民法商法方面,要完成婚姻法的修改,制定物权法,力争在各项民事法律基本齐备的基础上,着手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在行政法方面,要制定行政强制措施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收费法,为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创造条件。在经济法方面,要重点制定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完善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在社会法方面,要制定社会保险法,从法律上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的稳定。上述法律制定出来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初步形成了。常委会将把上述法律,以及其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廉政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而需要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在今明两年的立法计划中,作出起草和审议的具体安排。
  李鹏强调,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他还提出,要坚持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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