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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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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10
第7版(两会建言)
专栏: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编

  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
王大明(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一、现阶段社会形势总体稳定,但问题不容忽视当前,我国社会形势总体上是稳定的。中央对稳定工作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了维护稳定的领导责任制,加强了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初步形成了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但还必须看到,在一些地区,人民内部矛盾呈现上升乃至激化的趋势。
  二、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为人民内部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近几年来,城镇失业人员增多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使部分工农群众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引发不少群体性事件。处理好群体性事件,将是我们长期的日常工作之一。
  三、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当前比较直接的原因主要有:(一)部分改革措施不配套、政策不落实。(二)收入差距过大。(三)部分党政机关的官僚主义、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及腐败现象。
  四、确保稳定大局当前需突出考虑的几个问题
  第一,把增加就业、减少失业人数放在“十五”计划更突出的位置上,作为考核各级干部工作业绩的优先目标。
第二,加大投入,尽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要进一步明确和扩大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渠道,明确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资金开支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第三,加快分配体制改革,调整分配格局。
  调整分配格局的重点,在于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应适当增加低收入者和苦脏累工种的工资收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特别是公务员、教师、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要把防止拖欠工资纳入法制轨道。
第四,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要根据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的经验,坚决把县乡级干部人数减下来。(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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