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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国企下岗职工劳动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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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10
第7版(两会建言)
专栏: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编

  妥善处理国企下岗职工劳动关系
肖振邦(代表工会界)
妥善解决国企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广大职工极为关心,事关重大。为此,我们建议:
一、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下岗职工出“中心”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是对几十年形成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转换,是职工与国有企业同甘共苦关系的割舍。如果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一些问题得不到圆满解决,出“中心”后又面临生活和就业的困难,势必极大伤害职工群众的感情,引起思想波动,甚至会导致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此,妥善解决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问题,不仅仅是经济补偿和债务清偿问题,而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体现“三个代表”要求的重大政治问题。
二、区别情况、分类处理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省和试点城市,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针对不同类型职工的具体情况,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相应采取不同的办法。
三、出台相关政策,多方筹措资金,妥善解决经济补偿和所欠债务。考虑到国有企业创造的利润大都上缴国家,对确无能力支付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政府应该给予财政支持。当地政府应严格遵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宁可少上项目,也要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努力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建议增发福利彩票,从彩票收入中划拨一部分纳入社会保险基金。
四、做好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社会保险关系衔接工作。
五、加强社区对下岗职工的组织管理服务工作。(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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