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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01年3月12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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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13
第4版(要闻)
专栏:

  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01年3月12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郭振乾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对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对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国务院提出的2000年预算执行数,全国财政收入13380亿元,比预算增加1042亿元,超过8.4%;全国财政支出15879亿元,比预算增加743亿元,超过4.9%;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2499亿元。中央财政收入完成7584亿元,比预算增加680亿元,超过9.8%;中央财政支出10182亿元,比调整预算增加480亿元,超过4.9%。中央财政赤字2598亿元,比调整预算减少200亿元,地方财政结余99亿元。中央财政共发行国债4680亿元,其中中央代地方发行500亿元,中央财政债务收入4180亿元。
  2000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去年中央预算批准后,为巩固经济回升的好势头和加大西部开发的力度,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调整中央预算,增发长期建设国债;中央预算超收收入预计安排使用情况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报告。一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组织财政收入、加大重点支出保障力度,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国家财政对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务院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机构积极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加强依法理财,从严治财。向本次会议提交的2001年预算草案基本包括了全部国务院组成部门的预算,预算编制内容进一步细化。
  2000年财政工作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支出结构不够合理,拖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一些地区县、乡财政困难,潜在财政风险不容忽视;偷税、骗税行为比较严重,不严格依法征税的现象仍然存在;财务失真、铺张浪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屡禁不止;预算支出管理不够严格。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国务院提出的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财政收入安排14760亿元,全国财政支出安排17358亿元。中央财政收入安排8423亿元,其中,本级收入7830亿元,地方财政上解中央收入593亿元。中央财政支出安排11021亿元,其中,本级支出5845亿元,补助地方支出5176亿元。收支相抵,赤字2598亿元。今年的预算赤字加上偿还到期的国内外债务本金2006亿元和中央代地方发债400亿元,国债发行总规模为500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债务收入4604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贯彻了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要求,支出安排注意增加农业、教育、科技支出;加大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以及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今年预算安排符合中央确定的方针,国务院为实现预算所提出的措施适当,预算草案可行。财经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1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意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预算分别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为更好地完成2001年的预算任务,做好财政工作,财经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格依法治税,进一步完善税制。继续加强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积极推进税收征管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征、管、查专业化分工,相互制约的税收征管体制,改进征管手段,努力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偷税、骗税行为。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按照公平税负、合理负担、保障收入、调节分配、有利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税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
  (二)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的需要。大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用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同时,增加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级财政要安排好由本级财政负责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安排使用好用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国债建设投资和支持西部大开发的资金;保证教育、科技等重点领域的支出。同时要大力提倡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精兵简政,狠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之风。
  (三)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积极研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问题,逐步改变主要由乡、村两级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状况。要改善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结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需要。
  (四)严格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权威性。要全面贯彻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力,维护预算严肃性,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能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进行资金调剂,避免在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科目和口径。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逐步把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严厉查处“小金库”和“账外账”。加强对财政经济情况的分析研究,提高预算的预见性。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加强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决算的审计。
  (五)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提前编制预算、细化预算,搞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要改革预算科目体系,修订定额标准,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逐步编制项目预算,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事权财权相对应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增强财政再分配功能,改进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支出的办法,逐步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财政体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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