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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五”计划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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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13
第11版(两会建言)
专栏: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发言摘编

  对“十五”计划的建议
王玉娣(浙江)
  “十五”计划《纲要》(草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在今后工作中操作时还会碰到问题。因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有两条:一是产权改革中国有资产不流失;二是机制转换中(特别是分配机制)经营者收入要规范。
  一、关于国有资产不能流失问题。我非常赞成总理报告中强调的内容。我们国家的国有资产的代表部门应抓紧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规范的条文来界定清楚哪些是、哪些不是国有资产(我们省掌握得是比较严的),否则会造成全国执行上有差异。同时考虑到大部分中小企业可能在十五大以及十五届四中全会以后改制完毕或正在改制中,希望能对改制中资产重组与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有明确的规定。
  二、关于国企主要经营者收入要规范问题。
  如何“以人为本”,按照“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精神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
  以上两个问题没有可掌握的操作标准,国企改革的“攻坚阶段”就难以突破,国企改革中难以消除“后怕”思想,纲要中所提“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就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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