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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得靠“上帝”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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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14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上帝”得靠“上帝”保护
杨 锐
许多节日的设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什么环节比较薄弱,便在什么环节设立一个节日,以示提醒和重视。“三·一五”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是一例。
不久前,一位朋友在深圳某电器城买了一部韩国产三星600中文手机。当时商家非但给了优惠价,而且承诺如果有问题可以拿回来退换。面对热情周到的服务,朋友着实受宠若惊,也忙不迭许诺,如果机子真的好,一定会回来多买几部。朋友回家后当即入网试机,问题就出来了:屏幕上的中文竟是些怪里怪气的乱字符,没人认得是些什么东西。几天后带着机子去找商家时,商家的态度冷若冰霜:退是不可能的,换也已过了一周期限。维修可以,另外收费!而且称机子原是好的,是朋友使用不当摔坏的。朋友被气得七窍生烟:商家当初既未提一周的期限,也未说明退换及维修的条件。和他理论,商家根本就懒得理你,三句话噎得你喘不过气来。后经当地消费者协会有关部门人员的鉴定证实,这部机子根本不是什么原装中文机,而是经改装后的中文机。
生活中,被商家欺诈的例子实在不胜枚举。“顾客是上帝”、“上商以不欺为本”、“买卖不成仁义在”……这些简单的道理,生意人都知道,但有些人做起来却远不是那么回事。问题在于: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制还不十分健全,消费者利益能否得到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人为的因素;另一方面,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权意识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而法制的建立健全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又是相辅相成、相互推动的。
记得中央电视台曾将一名为一元钱而与商家争个明白的中年消费者请到了节目现场。一些人对此不屑一顾:别说是区区一元钱,就是十元甚至更多,说不定也没这个时间和精力去与商家周旋。他们表现得是如此清高,大有不与商家一般见识的派头;或是自认倒霉,在“吃亏是福”、“吃一堑长一智”的自我安慰中求得心理平衡,不了了之。
盲目的清高是一种精神胜利法;而自认倒霉是一种消极的处世哲学。正是这两种传统的思维方式造就了一些消费者懦弱的心态。而正是这种心态助长了一些唯利是图的商家侵权的气焰。
正因如此,应当由衷地敬佩那名为一元钱而讨说法的消费者。因为他争得的绝不是区区一元钱,而是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和尊严。如果每个被侵权的消费者都能像他那样为一元钱而让商家大伤脑筋的话,那些不法商人或者“缺德”商人岂敢轻举妄动?我们还用得着巴望着每年的“三·一五”光光鲜鲜地做一回“上帝”吗?作为消费者,应该明白,除了三月十五日之外,一年中其余的三百六十四天你也天天都是“上帝”!既是“上帝”,那就该大大方方地拿出“上帝”的权力维护“上帝”的尊严!而维护“上帝”的尊严只能依靠“上帝”自己。
“三·一五”这一节日成为多余的那一日,将是广大消费者之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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