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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十五”构建反腐保廉体系 包括权力配置、法律约束、行政规范、教育防范、激励惩戒和测评预警等系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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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14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深圳“十五”构建反腐保廉体系
  包括权力配置、法律约束、行政规范、教育防范、激励惩戒和测评预警等系统
  本报讯 在深圳的“十五”规划里,“构建反腐保廉预防体系”被写上了重重的一笔。改革敢为天下先的深圳,决心在全国率先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形成一套好的经验和办法。
  据介绍,目前已形成基本框架的这个体系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它包括权力配置、法律约束、行政规范、教育防范、激励惩戒和测评预警等7个系统。
  在这个体系中,制约权力、狠抓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是重点。在诸多腐败问题中,行政行为不规范,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的问题最为突出。所以,深圳在构建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时紧紧抓住行政行为规范这个重点,深化和推行行政组织职能编制、行政程序、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政府招标采购、政府投资行为、行政执法责任和政府内部管理等“9个法定化”工作。如在土地批租问题上,除对全市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招标和拍卖外,还将协议用地的使用条件、使用单位、用地面积、功能、容积率和价格向社会公开。同时抓紧制定《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规范土地批租市场的运作。
  实施“职务犯罪预警”也是这个系统工程中的重要一环。即将出台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条例》将公务员及国企干部列为“预防对象”,对职务犯罪的各种“隐患”提出预防建议。并将重点项目、政府采购等列为专项重点预防,由主管部门协调各有关单位,对重大项目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陈章联 李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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