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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立法监督职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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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14
第11版(两会纵横)
专栏:

  发挥立法监督职能
本报记者 张静宇 郑德刚
如何进一步发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监督职能,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世杰有几点体会。谢世杰代表认为,首先,地方立法工作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努力使党和国家有关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重大政策制度化、法律化。其次,监督工作要突出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抓实效。他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每年确定几个重点,扎扎实实地做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去年着重抓了乡镇企业法和环保法两个法律的执行情况检查,使“三江流域”水污染严重等问题得到遏制,受到群众欢迎。三是在监督手段上求突破。重点抓对各级干部的监督工作,通过他们将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贯彻到每一个角落,把民主法制建设落到实处。四是通过政策学习、集中培训等方法,帮助基层人大代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同时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成员中倡导并开展联系基层代表活动,发挥基层人大代表监督职能作用。为了保证上述措施得以切实贯彻,谢世杰代表强调,关键是省人大常委会要改进工作作风,落实“三个代表”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去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成员根据确立的专题,先后就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法、退耕还林、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乡镇人大建设等重大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真实反映民情民意,从而在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上收到了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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