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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好“民族区域自治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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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15
第12版(两会扫描)
专栏:

  贯彻好“民族区域自治法”
本报记者 李 忱
新疆代表团在讨论李鹏委员长的报告时,“民族区域自治法”成了热门话题。王乐泉代表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希望进一步明确以下问题:一是把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问题放在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首位;二是自治法和自治条例要充分体现保护各族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三是努力提高各民族的素质,实现各民族在经济发展、政治生活上的真正平等。”阿木冬·尼牙孜代表说:“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适合民族地方的实际,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希望国家抓紧制定实施办法。”
  尹克升代表说:“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在政治上,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经济上,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了增值税的返还比例等;在教育上,加大了支持、扶持力度。这些都体现了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关怀。”苏丹·张波拉托夫代表说:“要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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