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阅读
  • 0回复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通知 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 贫困地区今年试行“一费制”:只向学生收取一项费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20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通知
  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
  贫困地区今年试行“一费制”:只向学生收取一项费用
  据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日前发出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当前在一些地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越权设立向学生收费的项目;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违反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强行由农村中小学校代收各种费用;一些单位向学校摊派费用;学校用书不规范、课本费偏高等。为此,2001年要继续深入开展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
  通知强调,今年农村中小学收费标准不再提高,各地政府也不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从今年起,各地要结合农村中小学实际,在贫困地区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一费制”最高限额标准由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
  今年“一费制”最高标准按下列情况制定:1.核定杂费标准。从目前全国平均水平和中西部地区的实际平均水平测算,农村小学杂费标准每年每生为65元左右,其中贫困地区小学为35元;农村初中为100元左右,其中贫困地区初中为70元。2.规范课本费用。2001年农村小学黑白版教材费标准平均每学年每生为46元左右、课堂作业本费平均为10元左右;农村初中黑白版教材费标准平均为120元左右、课堂作业本费平均为20元左右。综合考虑以上两项因素和中小学信息、英语教育的基本需要以及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2001年的“一费制”最高限额标准规定为:农村小学每学年每生120元、农村初中每学年每生230元。同时,对于贫困家庭的学生,各地应因地制宜地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并实行减、免收费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可在上述最高限额收费标准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一费制”将先在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范围内试行。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再由学校出面为其代收任何其他费用。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和摊派各种费用,学校对上述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农村中小学校杂费、学生课本费用等都有既定用途,要保证用于相应的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平调、挪用中小学校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费收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