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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传媒与司法的新型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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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20
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

  构造传媒与司法的新型关系
  北京大学教授 贺卫方
  传媒在对司法权力进行监督的时候,需要对自己扮演的角色和采取的方式进行审慎的选择。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传媒愈来愈活跃的时代,也是司法对社会的调整愈来愈强有力的时代。近年来传媒与公众对司法制度的关注,对司法腐败的愤怒,以及对司法改革的渴求,从一个侧面显示出司法机关地位的提高。看到主流媒体如此热切地关注司法,报道法院所发生的种种变化,使人感到很欣慰。尽管个别报道有某种情绪化的因素,有“过网击球”的问题,但其积极意义远胜于消极影响。
  当然,司法和传媒的关系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人们在深入研讨的基础上,形成涵盖各个环节的合理规范。司法独立的含义不仅仅在于司法权不受其他政府机构的干预,而且也要独立于传媒所代表的舆论压力。活跃而健康的传媒决非司法独立的障碍,舆论监督会促进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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