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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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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20
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

  舆论监督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副司长 吕锡伟
  党报舆论监督兼有人民群众监督的性质,体现出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致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和政府的决策逐步公开,而舆论的最大特点正是公开,因此可以说党报舆论监督的作用会越来越大。我认为,舆论监督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作用,应当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新和深的关系。报道内容要有新东西,要及时、准确,有新闻性;同时,还必须保持党报的特色,多在评论、分析上下功夫,站得高,看得远。
  二、处理好舆论监督与行政程序、司法程序的关系。舆论监督属于社会监督范畴,对行政程序、司法程序的过程要给予关注,但不能越俎代庖,不能干扰审判,代替有关方面做结论。
  三、处理好引导公民政治参与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只有保障基本权利才有可能引导公民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因此,党报要关注群众基本权利保障情况,伸张正义,对群众深恶痛绝、领导重视的问题给予抨击、揭露。
  四、处理好批评与稳定的关系。党报舆论监督的事实要准确,评论要言之有据,切不可捕风捉影,偏听偏信,激化矛盾。批评的宗旨是化解矛盾,改进工作,促进稳定,这一点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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