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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为何不能自己换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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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21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出境游,为何不能自己换汇?
本报记者 田俊荣 龚雯
家住北京亚运村汇园公寓的梅小姐,今年想到澳大利亚旅游。前不久,她来到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换汇,不料却吃了“闭门羹”。她被告知,从3月1日起,居民自费出境旅游不能直接到银行换汇,必须通过特许经营出境游的旅行社办理。
当她问及能否像以前那样兑换2000美元的“零花钱”时,又被告知,从3月1日起,每位游客换到的2000美元中,应当先扣除旅行社付给境外接待社的旅游费用,剩余的才是游客的“零花钱”。
为何不能自己换汇
国家曾有明文规定,出境旅游是一种特许经营业务,只有国家旅游局核准的旅行社才能办理。并且,由这些旅行社持游客的一次性旅游护照代为换汇。但在现实中,还合法或非法地存在着其他两种旅游换汇的形式。
合法者如梅小姐那样拥有五年因私护照的居民,可在旅游签证后,自己到银行换汇。2000年,我国取消了一次性旅游护照,出境旅游也签发五年因私护照。因而,像梅小姐那样的游客已越来越多。
非法者如一些非特许的旅行社、一些挂靠、承包旅行社某个部门的单位和个人,越权违规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大量兑换外汇,严重扰乱了我国出境游市场秩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不法分子染指出境游市场,“只办证、假出游、真套汇”时有发生,致使宝贵的外汇资源白白流失。在西南某地,就有人用他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申办居民个人出境游旅游护照,再用护照按国家因私供汇标准套购外汇,在黑市上卖掉后,交护照持有人300元人民币,余款作为当事人利润,据查涉及套汇金额20000多美元。国际旅游已成为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规模最大的子项目,堵住旅游外汇收支的“黑洞”,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已是当务之急。
不法分子染指出境游市场,鼓吹“零团费”、“负团费”,实为和境外接待社联手“宰客”,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为防止旅游外汇流失,并配合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整顿出境游市场,2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3月1日起实行。通知重申了出境旅游购汇必须由国家旅游局核准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统一办理,并在配套措施上硬化了这一约束。
时下,我国特许经营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共有65家,其中北京市为9家。这些旅行社在换汇时,必须提交一系列翔实的材料,包括旅游局核发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组团社与境外接待社的合同范本等等,由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尔后,旅行社兑换外汇中用于支付境外旅游费用的部分,将在银行的监督下汇往境外。这样,既卡住了套汇行为,又避免了“零团费”等欺诈行为,维护了游客的利益。
新规定实质上是让银行向特许经营出境旅游的旅行社这一个渠道供汇,这样,在切断不法分子换汇路径的同时,也使像梅小姐那样的换汇方式无法进行了。不过,梅小姐并不吃亏。国家外管局规定,旅行社应严格按照兑换当日的银行外汇牌价收取人民币。这样,游客让旅行社代为购汇,省心而又合算。
为何换不到2000美元
2000美元一说,出自1998年的《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办法规定,去港澳地区旅游可兑换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去港澳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可兑换2000美元的等值外汇。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购两道汇”的现象。以去港澳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为例,一道是旅行社代游客兑换2000美元,作为游客的零用费;另一道则是旅行社再到银行换汇,作为游客在境外的旅游费用,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外汇资源。新规定则白纸黑字地写明,2000美元中包括了这两种费用,换言之,落入游客个人腰包的将不到2000美元。北京市的测算表明,新规定实施后,游客的零用费约在1000美元至1700美元左右。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对居民出境旅游供汇,是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要求之一。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准确含义是保证正当的真实的经常项下的外汇需求。出境旅游,其真实的外汇需求应当包括旅游费用和零用费。新规定则是完全明确了这2000美元的构成。
平心而论,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每人1000美元至1700美元的“零花钱”还是颇有富余的。倘若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三国分别游览10天,根据三国政府公布的接待参考价格匡算,每位游客的费用仅为350美元、250美元和180美元左右。
再与其他实行外汇管理的国家相比,这1000美元至1700美元也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伊朗公民到周边国家旅游每人供汇300美元,罗马尼亚为每人500美元,埃塞俄比亚为每人1200美元,巴哈马为1000美元,如果没有花完,还要在回国后一周内向银行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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