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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手段铲除邪教毒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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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21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运用法律手段铲除邪教毒瘤
  施木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邪教组织,作为危害社会的毒瘤,历来是世界各国法律打击的对象。据查,许多国家如法国、日本、马来西亚等均有专门法律打击邪教,必要时还临时补充通过一些法律为惩治邪教服务。
  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作斗争,是我国政府这次处理“法轮功”问题的一个重要特点。纵观政府处理“法轮功”问题的过程,都是依照法律规定、使用法律手段进行的。要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对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法轮功”人员,应当坚决依法予以惩治,除恶务尽,绝不姑息;要坚决依法办事,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有关“法轮功”违法案件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维护司法公正、公平和公开。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做好对“法轮功”分子的教育、转化工作,防范控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违法活动,依法加大对“法轮功”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彻底摧毁“法轮功”邪教组织体系,按照依法治国方略正确处理“法轮功”问题,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不受邪教之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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