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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律师思想道德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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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21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家之言

加强律师思想道德建设
于荣双
  今年1月11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与出席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的同志座谈并作重要讲话时指出:“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20世纪70年代末,律师制度作为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得以恢复。20多年来,特别是自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以后,律师业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得到了飞速发展。今天,律师职业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且受到人们普遍关注的一种新兴职业;律师队伍则成为法律职业和社会中介职业中一支不可或缺、富有朝气、充满活力的力量;律师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为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应该说,律师队伍是一个文化层次较高,整体素质较优的队伍。但少数律师理想信念淡漠,忘记了律师职业的宗旨和道德,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更有极少数的律师,违反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在执业活动中使用不正当手段,或私自收费,或违规超标收费。由于律师执业具有较大的自主性,部分律师事务所放松了对律师应有的内部管理,思想道德教育出现“空当”,存在着“散、乱、差”的状况。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今后,要按江总书记讲话的要求,把律师的道德建设提到以德治国的高度去重新认识。除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领会这些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外,为使律师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落到实处,要把职业道德建设同各级律师管理机关的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七条规定:“律师应当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执业形象。”《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恪守职业道德。”第八条把“品行良好”作为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之一。要结合上述规定,在改进管理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中搞好管理。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讲,管理也是教育,教育离不开管理。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制度管理,从长远来看,对人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理想信念和行为习惯,可以起到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律师管理机关在年检注册中,对政治业务素质较差、服务质量低劣的律师可暂缓注册,离岗培训,合格后再注册执业。对不讲职业道德,严重违反执业纪律的“害群之马”坚决给予处罚,直至清除出律师队伍,以维护律师队伍的纯洁性。
  律师能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是关系到律师队伍的发展方向,乃至律师事业兴衰成败的大问题,加强律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乃当务之急。在当前,特别要使每一个执业律师认真领会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依法竭诚为当事人服务,自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担负起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目前,律师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都有了较大提高,但政治地位还不高。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可以有效激发律师的政治理想,扩展其政治抱负,适当淡化律师执业的商业色彩,提高律师的政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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